證監會譴責陳伯剛並施加罰款

新聞稿

2008年08月04日

證監會譴責陳伯剛並施加罰款

經香港金融管理局調查並轉介一宗個案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陳伯剛(男)作出紀律處分行動,譴責陳並罰款25,000元 1

調查發現,陳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期間,與一名客戶聯手買賣六隻股票,藉此向僱主隱瞞其交易活動。

陳的行為違反了僱主的職員交易政策,令僱主無法監察其可能損害客戶利益的交易活動,亦未能確保相關法例獲得遵守。

如有查詢,請聯絡:
新聞組高級經理陳民傑  2878 1480 或
新聞組經理羅存慧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8年8月4日

1陳曾是一名名列於香港金融管理局根據《銀行業條例》第20條備存的紀錄冊內就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而受僱於中信嘉華銀行有限公司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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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8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