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與財務匯報局簽訂 諒解備忘錄

新聞稿

2007年11月19日

香港金融管理局與財務匯報局簽訂 諒解備忘錄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財務匯報局今日(星期一)宣布簽訂《諒解備忘錄》。

財務匯報局是一個法定機構,於二零零七年七月投入運作。其主要職責為就有關上市實體可能在審計或匯報方面的不當行為展開獨立調查;及就上市實體可能沒有遵從財務匯報規定的事宜展開獨立查訊。而金管局的其中一項職責,是根據《銀行業條例》監管認可機構。

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若被調查或查詢對象屬《銀行業條例》下的認可機構或其有關公司,則財務匯報局須通知及諮詢金管局。訂立《諒解備忘錄》的目的,是就金管局與財務匯報局的溝通及資料交換機制作出詳細規定,並加強雙方的合作及互助關係。

《諒解備忘錄》的主要內容已上載於金管局及財務匯報局的網站內,兩家機構的網址分別為 http://www.hkma.gov.hkhttp://www.frc.org.hk

如有查詢,請聯絡香港金融管理局之陳民傑先生(電話:2878 1480)或財務匯報局之郭慧雯小姐(電話:2236 6020)。

香港金融管理局
財務匯報局
200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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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7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