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擴大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範圍

新聞稿

2007年05月11日

內地擴大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範圍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監會)今日(星期五)宣佈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範圍,包括允許在一定條件內進行股票類投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對於有關業務的投資範圍擴大,以及中國銀監會選擇利用香港市場和香港監管機構所認可與監管的金融產品和中介機構落實有關措施表示歡迎。

自今年初《「十一五」與香港發展》經濟高峰會行動綱領發表後,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已著手策劃有關的跟進工作。就着金融服務專題小組提出更好利用香港金融平台讓內地資金「走出去」的建議,特區政府一直積極與內地部門跟進及研究各項方案。中國銀監會是項措施的出台是對有關建議的一個切實的回應,相信會為香港銀行和金融界提供更多及更佳的商機與優勢,同時有助促進兩地金融機構的合作與發展,並且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內地與香港監管部門的良好合作安排為中國銀監會是項措施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支持。自去年內地的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出台後,中國銀監會和金管局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成立了四方的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聯合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就如何促進有關業務的發展、加強兩地相關的監管合作以及人員培訓等事宜,進行了有效的溝通與交流。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表示:「有關政策出台是促進兩地金融體系建立互補、互助與互動合作關係的一項具體措施。透過兩地監管部門的緊密合作,香港為有關資金的有序流出提供了一個安全的平台,協助確保有關投資活動能夠穩妥地進行。隨著內地的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進一步擴大和發展,金管局將會繼續通過該工作小組及其他與中國銀監會的合作安排,全力給予配合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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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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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7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