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當局就澳門匯業銀行發出最後規定

新聞稿

2007年03月15日

美國當局就澳門匯業銀行發出最後規定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知悉美國財政部於2007年3月14日(美國時間)公布其根據美國《愛國者法》第311條對澳門匯業銀行有限公司 (Banco Delta Asia S.A.R.L.)發出最後規定,而該規定亦適用於其附屬公司,包括匯業信貸有限公司(Delta Asia Credit Limited)。匯業信貸有限公司是根據《銀行業條例》獲認可的接受存款公司。

為保障匯業信貸有限公司存戶的利益,金融管理專員在諮詢財政司司長後,於2005年9月16日根據《銀行業條例》第52(1)(C)條委任經理人,以管理匯業信貸有限公司的事務、業務及財產。在美國財政部的公布後,金融管理專員今天已向經理人發出新的指示,要求其採取與最新發展相應的措施,其中包括確保維持足夠流動資金及作出其他所需安排,以保障匯業信貸有限公司存戶及客戶(包括證券客戶)的利益。有關經理人的委任將會按需要一直維持,以保障匯業信貸有限公司存戶的利益。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金管局會密切注視有關澳門匯業銀行有限公司的事態發展及匯業信貸有限公司的狀況。」他並補充說:「金管局會不時按需要採取監管措施,確保匯業信貸有限公司存戶的利益繼續受到保障。」

匯業信貸有限公司存戶及其他客戶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其慣常接觸的匯業信貸有限公司的職員,或致電 2533 0771 與經理人聯絡。

如有查詢,請聯絡:
新聞組主任黃慶鋒  2878 1802 或
新聞組高級經理陳民傑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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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7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