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專員委任顧問 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的事務提供意見

新聞稿

2007年02月16日

金融管理專員委任顧問 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的事務提供意見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2月16日)宣布,金融管理專員經諮詢財政司司長後,已根據《銀行業條例》第52(1)(B)條委任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教授兼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主席陳志輝先生為顧問,以向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八達通卡公司)管理層提供意見。

金融管理專員亦根據《銀行業條例》第59(2)條向八達通卡公司發出通知,要求其就易辦事增值服務的運作及八達通卡公司的整體營運風險管理,向金融管理專員呈交獨立的核數師報告。

顧問將會向八達通卡公司提供有關以下各項的意見:

  • 八達通卡公司事務、業務及財產的管理,以確保在八達通卡公司的運作上(包括但不限於扣帳及增值交易的程序)對八達通卡持有人的利益有適當的保護及保障;
  • 與獨立核數師報告有關的事項;
  • 有關實施獨立核數師報告可能提出的任何改善措施的建議。

今次委任是繼金管局要求八達通卡公司調查易辦事增值交易出現的問題後採取的行動。雖然最初相信問題始於2006年12月5日進行系統更新的時候,但調查顯示此日期前亦存在有限數目的未能成功增值及安排退款的交易。

與此同時,金融管理專員已責成八達通卡公司而該公司亦已同意:

  • 檢討所有有關交易,並主動及即時向有關客戶退款;
  • 向公眾披露所有有關資料;
  • 繼續暫停地下鐵路及九廣鐵路車站的易辦事增值交易,並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採取行動,將有關範圍擴展至兩鐵車站以外的所有易辦事增值交易,直至查出及解決所有有關增值失效及退款安排的問題為止;
  • 向公眾披露有關處理這些事項的進展。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雖然問題似乎只局限於有限數目的易辦事增值交易,但金管局決定要求就八達通卡公司的運作進行獨立檢討及委任顧問,以確保持卡人的利益受到保障。

發言人解釋,委任顧問是針對易辦事增值交易出現誤差而決定的,與八達通卡公司的財政穩健性完全無關。發言人亦補充說,八達通卡公司在調查方面一直與金管局保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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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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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7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