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ARA BANK獲授銀行牌照

新聞稿

2006年07月20日

CANARA BANK獲授銀行牌照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星期四)宣布,金融管理專員已根據《銀行業條例》向CANARA BANK (CB) 授予銀行牌照,並已於2006年7月19日生效。

CB於1906年在印度註冊成立。根據2005年7月號《銀行家》雜誌的資料,以總資產值計,CB是印度第三大銀行。

繼CB獲發給銀行牌照後,香港的持牌銀行數目增至1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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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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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