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1季信用卡貸款調查結果

新聞稿

2006年05月16日

2006年第1季信用卡貸款調查結果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二)公布2006年第1季的信用卡貸款調查結果。

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在2005年第4季增加14.6%後,在2006年第1季減少9.9%(67億港元)。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減少,是因為以信用卡繳付薪俸稅的效應消退,以及季內有約值7,700萬港元的經重組信用卡應收帳款(佔平均應收帳款的0.1%)被轉至信用卡以外的貸款帳戶。此外,信用卡帳戶總數再上升1.2%。

轉期金額(即客戶利用信用卡借款所涉及的金額)連續第二季上升,由2005年12月底的246億港元,增加至249億港元。

信用卡撇帳額在2006年第1季增加至4.7億港元,佔平均應收帳款的0.72%;對上一季則為4.3億港元,佔平均應收帳款的0.68%。撇帳額增加,是因為季內(特別是3月份)的破產申請宗數上升。因此,2006年第1季「以年率計」 1 撇帳率由上一季的2.72%增加至2.89%。

儘管拖欠金額減少至2.48億港元,由於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減少,因此拖欠比率仍然由2005年12月底的0.37%上升至0.40%。同樣,即使經重組信用卡應收帳款由6,000萬港元進一步減少至5,600萬港元,拖欠及經重組合併比率仍然由2005年12月底的0.45%,增加至2006年3月底的0.50%。經重組信用卡應收帳款佔應收帳款總額的比例維持在0.09%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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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組資源中心聯絡主任黃慶鋒 2878 1802 或
新聞組高級經理陳民傑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6年5月16日

1假設未來3季繼續以這個比率撇帳。

附件

信用卡貸款調查

  2005年
第1季
2005年
第2季
2005年
第3季
2005年
第4季
2006年
第1季
期末帳戶總數 ('000) 9,396 9,558 9,848 10,095 10,218
季度增減 (%) +1.3 +1.7 +3.0 +2.5 +1.2
年度增減 (%) +6.7 +7.0 +8.0 +8.8 +8.8
 
期末應收帳款總額(百萬港元) 56,803 56,992 59,361 68,056 61,346
季度增減 (%) -4.1 +0.3 +4.2 +14.6 -9.9
年度增減 (%) +5.9 +6.1 +9.4 +14.9 +8.0
 
平均應收帳款總額(百萬港元)1 (a) 58,029 56,897 58,176 63,709 64,701
 
拖欠帳款 > 90日(百萬港元) 253 231 230 250 248
經重組信用卡應收帳款(百萬港元) (b) 68 65 66 60 56
 
拖欠比率 (%) 0.45 0.40 0.39 0.37 0.40
經重組比率 (%) (c = b / a) 0.12 0.11 0.11 0.09 0.09
 
撇帳額(百萬港元)2 (d) 461 465 429 433 468
撇帳比率 3
- 季度比率 (e = d / a) 0.80 0.82 0.74 0.68 0.72
- 以年率計季度比率 3.18 3.27 2.95 2.72 2.89
- 本年度截至該日止以年率計數字 3.18 3.19 3.05 2.81 2.89
 
轉期帳款(百萬港元) 24,767 24,330 24,168 24,576 24,857
轉期比率 (%) 43.6 42.7 40.7 36.1 40.5

 

註:

  1. 期內平均數(計算方法為[期初數額+期末數額]/2)
  2. 期內流量
  3. 計算方法為期內流量佔期內平均應收帳款的百分比

 

銀行業信用卡貸款調查

新聞稿附註

  1. 調查涵蓋從事信用卡業務的認可機構及一些認可機構的附屬機構,並非與認可機構有關的發卡機構並不包括在內。
  2. 在調查中,信用卡應收帳款指應收個人信用卡持有人的信用卡帳款。
  3. 拖欠比率指逾期超過90日而在申報月份最後1日仍未償還的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佔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的比率。如果信用卡帳款在申報月份最後1日已逾期,便會被列為逾期(參考下文附註7)。拖欠比率可預早反映信用卡組合的質素。
  4. 撇帳額指在一段期間內從貸款帳冊中撇除的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無論機構在何時將有關撇帳計入損益帳內,因為若機構的政策是預早在撇帳前提撥準備金,則計入損益帳的時間便會比實際撇帳時間早)。認可機構會採用不同的撇帳政策。一般來說,應收帳款若逾期超過180日,或應收帳款最終獲償還的機會不大(例如持卡人破產或不知所蹤),便會予以撇帳。

    以年率計季度比率預早反映若現季度的撇帳比率在未來3季持續,業內將會出現的撇帳情況。本年度截至現在為止的比率反映由年初至現在為止的實際撇帳比率,並以年率計以便比較。
  5. 拖欠比率與撇帳比率互相補足。拖欠比率是關於在申報日期已逾期超過90日但尚未撇帳的信用卡應收帳款,因此是反映未來的撇帳情況的指標。撇帳比率則關於逾期還款情況相當嚴重(例如已逾期超過180日)而已在指定期間內予以撇銷的應收帳款,以及因為被視為無法收回(例如因為借款人已申請破產)而逾期未滿180日亦予以撇銷的應收帳款。
  6. 經重組比率是指期末仍保留於信用卡組合內的經重組應收帳款,但並未列為拖欠帳款的總額佔應收帳款總額的百份比。計算這個比率,是旨在提供有關信用卡應收帳款質素的補充資料。
  7. 轉期帳款代表「借款」,是指在應收帳款總額中的款額,其中持卡人尚未全數清償結單所示結欠餘額,但至少已償還認可機構規定的最低還款額。轉期帳款不包括逾期帳款。帳戶若在結單到期日仍未償付最低還款額,便會被視作逾期帳戶。
  8. 轉期比率指轉期帳款總額與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的百分比。應收帳款總額是根據月底數字計算,而轉期帳款則根據於結單日期所記錄的結欠餘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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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1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