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在香港實施《資本協定二》的高級行政人員簡報會

新聞稿

2006年02月20日

有關在香港實施《資本協定二》的高級行政人員簡報會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一)就於香港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充足標準》(《資本協定二》),為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140多名高級行政人員舉行簡報會。

簡報會的目的,是讓金管局扼要介紹《資本協定二》、闡明與現行制度的主要分別、重點說明經修訂架構對銀行業務的影響,以及聽取本地銀行業的意見。

金管局副總裁韋柏康在簡報會上說:「在香港實施《資本協定二》的時間還有10個月,認可機構須確保能夠在這段時間內作好準備。」他又說:「在金管局方面,制定政策的階段已接近完成,現正進行制定規則的工作。」

在簡報會的重點討論部分,金管局銀行政策部助理總裁唐培新指出,《資本協定二》的主要目的是推動認可機構制定更高的風險及資本管理標準,並增加資料披露,這遠超過僅限於要求認可機構遵守最低資本充足比率的監管規定的層面。他又促請與會者特別留意實施《資本協定二》對認可機構的業務的影響,例如信貸風險、業務操作風險及資本管理、策略性規劃及競爭形勢等。

韋柏康在總結時指出,實施《資本協定二》不應只被視為遵守監管規定,因為其中還涉及多項重要的業務問題,並有助改進風險管理。實施《資本協定二》可提升認可機構的信譽及地位,以及有助鞏固銀行體系的穩定及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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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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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6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