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

新聞稿

2005年11月08日

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

香港財資市場發展委員會(財資委員會)今日(星期二)宣布,「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將於2005年11月9日正式開始買賣。

自9月下旬財資委員會公布「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的標準文件後,市場反應非常熱烈,財資委員會收到不少銀行表示有興趣參與,與原來已參加的7間銀行,推出「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給予其客戶。現在已共有16間銀行參加此計劃,包括中國銀行(香港)、交通銀行、東亞銀行、集友銀行、花旗銀行(香港)、星展銀行(香港)、富邦銀行(香港)、恒生銀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亞洲)、廖創興銀行、南洋商業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上海商業銀行、渣打銀行(香港)及永隆銀行。其中11間銀行將於明日(星期三)向客戶推出這項產品。其餘的5間銀行亦會於完成籌備工作後,盡快向客戶推出這項產品。

財資委員會主席蔡耀君表示:「我們很高興銀行界對這個項目反應非常熱烈。財資委員會將繼續研究其他有利香港財資市場發展的項目。」

財資委員會於2005年9月26日宣布在香港推出「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最初合約設有5種期限,計為: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及12個月,每份合約最低面額為1萬美元。為方便中小企及其他零售客戶買賣這項產品,財資委員會已制定劃一文件,列載合約的出售條款,其中包括合約的結算安排。財資委員會將會不時檢討產品規格及有關文件,並會因應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建議修改產品內容。

其他銀行若有興趣亦可參與推出這項產品,並採納財資委員會制定的條款;有關詳情可聯絡財資委員會秘書處。至於「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產品的詳細資料,可於財資委員會網站(http://www.tmf.org.hk)查閱。

香港財資市場發展委員會

2005年11月8日

香港財資市場發展委員會
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
參與銀行名單
(於2005年11月8日)

  1.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2.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3.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4. 集友銀行有限公司
  5. 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6.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7. 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8.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9.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10.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11. 廖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12. 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13. 蘇格蘭皇家銀行有限公司
  14. 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15.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16. 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 這些銀行會於完成籌備工作後,盡快向客戶推出這項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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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5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