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公布

新聞稿

2004年10月25日

2004年9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公布

參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的住宅按揭每月統計調查的24間認可機構的資料顯示,9月份新取用的住宅按揭貸款增加22.8%,至113億港元。

這些機構在9月份新批出的住宅按揭貸款亦增加7.4%,至125億港元。新批出住宅按揭貸款增加,主要是因為涉及二手市場交易的新批出貸款增加26.1%(14億港元),抵銷了涉及一手市場交易的貸款3.6%的減幅(1億港元),及涉及加按與轉按的交易11.3%的減幅(4億港元)。按揭貸款的新申請宗數連續第二個月上升,升幅為8.1%。

以低於最優惠利率超過2.5厘新批出的貸款所佔的比例,由8月份的66.1%上升至73.7%,定息按揭所佔的比例則由8月份的15.4%,減少至10.2%。

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微升至5,236億港元。

按揭貸款拖欠比率由8月份的0.50%進一步下降至0.47%,經重組貸款比率則沒有變動,仍然為0.50%。因此,兩者合併的比率由1.00%,減少至0.97%。

如有查詢,請聯絡:

新聞組經理馮惠芳              2878 8246 或
新聞組高級經理陳民傑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4年10月25日

附件

附件說明

  1. 住宅按揭統計調查(Residential Mortgage Survey)是定期每月進行一次的調查,調查對象包括銀行業內24家認可機構。由於銀行業進行整固,因此由2004年9月起,參與這項調查的認可機構由25家減少至24家。
  2. 在本統計調查中,住宅按揭貸款(residential mortgage loans)指借予個人以供購買住宅物業的貸款(包括加按及轉按),這些物業包括未完成單位,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的單位。
  3. 新借出貸款總額(gross new loans made)指該月份內實際取用的新按揭貸款。
  4. 新批出貸款(new loans approved)指該月份內批出的按揭貸款。這些貸款可以在同一個月內取用,亦可在較後的月份才取用。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貸款列入「該月份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新貸款」(new loans approved during month but not yet drawn)項目內。這項數字將會影響以後的月份的新借出貸款總額。
  5. 拖欠比率(delinquency ratio)指逾期按揭貸款總額佔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的比率。
  6. 經重組貸款比率(rescheduled loan ratio)指經重組貸款總額佔未償還貸款總額的比率。
  7. 第二按揭計劃(co-financing schemes)指除了認可機構批出的按揭貸款外,並由地產發展商或其他借貸機構提供第二按揭的貸款。本統計調查只包括由申報機構批出貸款的部分。
  8. 該月份新批出貸款的平均按揭比率(average loan-to-value ratio)及貸款平均合約期(average contractual life)均為加權平均數字,計算時以個別申報機構在該月份新批出的貸款額作為加權因素。
  9. 過去12個月撇銷的貸款(loans written off)佔平均未償還貸款的百分比的計算方法如下:在過去12個月期間內撇銷的貸款總額佔該段12個月的期間內平均未償還貸款總額 [即(期初未償還貸款結餘+期末未償還貸款結餘)÷ 2] 的百分比。
最新新聞稿
修訂日期 : 200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