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二)宣布,重開剩餘期38個月的現有5年期外匯基金債券(發行編號5709)。該批重開債券將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四)進行投標,並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交收。
透過是次重開債券,將有額外12億港元的未到期5年期債券(發行編號5709)可供投標,其中1億2千萬港元的債券會以非競爭性投標方式向公眾發售。若預留作非競爭性投標的債券認購不足,未獲認購的部分將撥回以競爭性投標方式發售的債券內(原定數額為10億8千萬港元)。該批債券將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期滿,利率為年息3.07厘,每半年派息一次。該批債券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的報價為100.84,年收益率為2.81%。
公眾人士如欲遞交非競爭性投標申請,可透過獲金管局委任為零售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的認可交易商進行。公眾人士如欲遞交競爭性投標申請,可透過任何一名市場莊家或認可交易商進行。此外,參與競爭性投標人士亦可以透過本身為香港聯合交易所參與者的經紀,將競爭性投標申請交給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結算公司),或如參與人士持有結算公司的投資者戶口,則可將競爭性投標申請直接交給結算公司。結算公司收集參與人士的競爭性投標申請後,將會提交予金管局處理。雖然申請人可同時透過競爭性投標及非競爭性投標方式申請認購債券,但申請人只可經同一位零售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遞交一份非競爭性投標申請。無論是競爭性投標或非競爭性投標,每項投標均須為5萬港元或其整數倍數為單位。
公眾人士可向金管局索取市場莊家或認可交易商(包括零售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名單,地址為香港中環金融街8號國際金融中心2期55樓(電話:2878 1465),也可從金管局網站 http://www.hkma.gov.hk下載。
成功投得重開債券的人士,需要向金管局支付有關的投標價加相當於該批重開債券上一個付息日至配發日期間累計的利息的款額。
投標結果將於金管局網站、路透社專頁(HKMAOOE)、彭博、德勵專頁(9913)和橋新社專頁公布,另亦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終端機公布,方便該系統的經紀、保管人或其他參與人士查閱。此外,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的投資者戶口持有人也可透過該系統的電話系統查詢投標結果。非競爭性投標申請人可向零售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查詢有關的投標結果。
香港金融管理局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
香港金融管理局外匯基金債券計劃投標資料
重開5年期外匯基金債券投標資料如下:
發行編號: 5709
股份代號: 4100(EFN3.07 0709)
投標日期和時間: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四)
上午9時30分至10時30分
發行和交收日期: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五)
發行總額: 12億港元
(其中1億2千萬港元作非競爭性投標)
年期: 38個月
到期日: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
利息: 年息3.07厘,每半年派息一次
一般投資者遞交非競爭性: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上午9時
投標開始時間
一般投資者遞交非競爭性: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中午12時
投標截止時間
利息支付日期: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六日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
投標數額: 每項投標以5萬港元或其整數倍數為單位。成功投得
債券的人士於債券發行日(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
日)需就每5萬港元的最低投標額繳付542.51
港元的累計利息。(由於四捨五入關係,超過5萬港
元的投標額需繳付的累計利息,可能與以5萬港元最
低投標額計算出來的利息數字略有出入)。公眾人士
如欲以非競爭性投標方式申請認購債券,只可經獲金
管局委任為零售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的認可交易商遞
交申請。公眾人士如欲以競爭性投標方式申請認購債
券,可向公布名單上的市場莊家或認可交易商、香港
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或本身為香港聯合交易所參與者的
經紀查詢。
其他詳情: 請參閱資料備忘錄,或向市場莊家、認可交易商
(包括零售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香港中央
結算有限公司或本身為香港聯合交易所參與者的
經紀查詢。
預期開始在 是次投標所得的債券數額可完全與現時在香港
香港聯合交易所 聯合交易所上市的發行編號5709的外匯基
買賣的日期: 金債券互換。
投標中的外匯基金債券價格/收益率換算表(僅供參考*):
到期收益率 | 價格 | 到期收益率 | 價格 |
1.81 | 103.87 | 2.81 | 100.84 |
1.86 | 103.72 | 2.86 | 100.70 |
1.91 | 103.56 | 2.91 | 100.55 |
1.96 | 103.41 | 2.96 | 100.40 |
2.01 | 103.26 | 3.01 | 100.25 |
2.06 | 103.10 | 3.06 | 100.10 |
2.11 | 102.95 | 3.11 | 99.96 |
2.16 | 102.80 | 3.16 | 99.81 |
2.21 | 102.65 | 3.21 | 99.67 |
2.26 | 102.50 | 3.26 | 99.52 |
2.31 | 102.34 | 3.31 | 99.37 |
2.36 | 102.19 | 3.36 | 99.23 |
2.41 | 102.04 | 3.41 | 99.08 |
2.46 | 101.89 | 3.46 | 98.94 |
2.51 | 101.74 | 3.51 | 98.79 |
2.56 | 101.59 | 3.56 | 98.65 |
2.61 | 101.44 | 3.61 | 98.51 |
2.66 | 101.29 | 3.66 | 98.36 |
2.71 | 101.14 | 3.71 | 98.22 |
2.76 | 100.99 | 3.76 | 98.08 |
2.81 | 100.84 | 3.81 | 9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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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