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債券第8次非競爭性投標

新聞稿

2004年07月06日

外匯基金債券第8次非競爭性投標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二)宣布,將於2004年7月22日根據向零售市場推廣外匯基金債券的試驗計劃進行第8次外匯基金債券非競爭性投標。總值1億2千萬港元剩餘期約38個月的現有5年期外匯基金債券(發行編號5709)將會重開,並以非競爭性投標方式向公眾發售。該批債券將於2007年9月17日期滿,利率為年息3.07厘,每半年派息一次。這批債券的派付利息及支付贖回款項時間表載於附件1

投資者如欲參與非競爭性投標,可於2004年7月13日至2004年7月20日中午期間透過獲金管局委任的零售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即東亞銀行、星展銀行(香港)及永隆銀行)遞交申請。這批債券的認購價將於2004年7月22日釐定及公布,並於2004年7月23日配發。

即將以非競爭性投標方式發售的債券屬於重開債券,有意遞交非競爭性投標申請的人士需要留意這重開債券的特點。由於這批債券的配發日期(2004年7月23日)介乎兩個派息日之間,按照市場慣例,成功投得重開債券的人士需向金管局支付認購價加相當於該批債券上一個付息日(2004年3月16日)至配發日(2004年7月23日)期間累計的利息的款額。於配發日(2004年7月23日)每面值5萬港元債券應支付的累計利息款額為542.51港元。持有人將可在下一個派息日(2004年9月16日)就之前6個月(即2004年3月16日至2004年9月16日)所賺取的利息派息時收回已支付的利息款額。

金管局於2003年8月1日推出為期1年的試驗計劃,向零售市場推廣外匯基金債券。根據該計劃,每季發行的2年期及3年期債券會預留一部分以非競爭性投標方式供一般投資者透過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申請認購。此試驗計劃將於是次投標後完結。此外,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在第二市場向一般投資者銷售外匯基金債券時,亦須遵守多項劃一的標準。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4年7月6日




附件1

外匯基金債券發行編號5709

派付利息及支付贖回款項時間表

按每面值5萬港元的外匯基金債券(發行編號5709)計算

支付日期* 款項類別 債券持有人所收款額*
2004年9月16日 773.81港元
2005年3月16日
761.19港元
2005年9月16日

利息

年收益率3.07%,按債券面值計算
,每半年派付一次

773.81港元
2006年3月16日 761.19港元
2006年9月18日 782.22港元
2007年3月16日 752.78港元
2007年9月17日 778.01港元
按債券面值贖回債券 50,000.00港元
利息及贖回款項總額 55,383.01港元
  • 若指定的債券派息日及贖回日因故(例如颱風)而並非營業日,有關的派息日或贖回日會順延至緊接的營業日(星期六除外)。所支付的利息會作出調整,以包括延誤期間所累計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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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4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