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

新聞稿

2004年07月02日

《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

《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條例)今日(星期五)獲立法會通過。

該條例建立一套法定架構,讓金融管理專員(專員)可指定及監察對香港在貨幣或金融方面的穩定性或對香港發揮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有重要性的結算及交收系統。該條例亦對經該等指定系統進行的交易的交收終局性提供法定支持,保障交收終局性免受破產法例或任何其他法例的影響。為此,專員會向符合條例指明的安全及效率要求的指定系統發出終局性證明書。

條例亦為港元獲納入持續聯繫結算及交收系統──處理跨境外匯交易的全球結算及交收系統──作好準備。港元獲納入該系統,將有助涉及港元的外匯交易得以經全球結算及交收系統結算交收。

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說:「新法例對透過指定系統結算及交收的交易提供明確的法定支持,有助進一步鞏固香港的金融基建。根據該條例,金管局會監察指定系統,以確保這些系統以安全及有效率的方式運作。此舉可確保指定系統的穩健程度足以支持香港的本地及跨境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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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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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4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