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委員

新聞稿

2004年06月30日

委任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委員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三)宣布,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已委任下列人士為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委員會)的主席及委員:

陳志輝教授 主席兼委員
Ian Chapman先生 委員
張偉犖博士 委員
Nicholas Peter Etches先生 委員
藍利益先生 委員
金融管理專員 當然委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當然委員

對於存保委員會的組成,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先生表示:「我深信在陳教授及其他委員的領導下,存保委員會將能為香港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障計劃,促進銀行體系及金融系統的整體穩定。」

存保委員會主席陳教授說:「我很榮幸獲委任為存保委員會的主席,並期望與其他委員緊密合作,迎接挑戰,為香港建立一套存款保障計劃。」

存保委員會是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第581章)第3條成立。各委員是以個人身分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根據條例第4條委任。主席及委員的任期由2004年7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存保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定於2004年7月舉行。存保委員會將肩負建立存款保障計劃的繁重籌備工作,以便計劃可投入運作。預計存保委員會可於2006年開始收取供款及提供存款保障。

委任存保委員會委員的通告將於2004年7月2日在憲報刊登。

如有查詢,請聯絡:

新聞組經理馮惠芳   2878 8246 或
新聞組高級經理陳民傑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4年6月30日

最新新聞稿
修訂日期 : 2004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