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公布

新聞稿

2004年02月27日

2004年1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公布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住宅按揭每月統計調查結果顯示,1月份新取用住宅按揭貸款減少16.7%至72億港元。

然而,1月份新批出的貸款增加11.5%至96億港元,其中涉及一手及二手市場交易的貸款的增長速度相若。

以低於最優惠利率超過2.5厘批出的貸款佔新批出貸款總額的比率由2003年12月份的65.5%,下跌至65.2%。新批出貸款中,並非以最優惠利率為參考利率的貸款所佔比例由12月份的3.2%增加至4.5%,反映1月份按固定按揭利率批出的貸款有所增加。

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微跌0.1%至5,215億港元。

按揭貸款質素持續改善,按揭貸款拖欠比率及經重組貸款比率分別由12月份的0.86%及0.52%,下跌至1月份的0.83%及0.51%。因此,合併比率由1.38%,下跌至1.34%。

1月份用於購買中國內地物業的新取用貸款減少至2.07億港元,1月底的未償還貸款總額為65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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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組經理馮惠芳               2878 8246 或
新聞組高級經理陳民傑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4年2月27日

附件

附件說明

  1. 住宅按揭統計調查(Residential Mortgage Survey)是定期每月進行一次的調查,調查對象包括銀行業內25家認可機構。
  2. 在本統計調查中,住宅按揭貸款(residential mortgage loans)指借予個人以供購買住宅物業的貸款(包括加按及轉按),這些物業包括未完成單位,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的單位。
  3. 新借出貸款總額(gross new loans made)指該月份內實際取用的新按揭貸款。
  4. 新批出貸款(new loans approved)指該月份內批出的按揭貸款。這些貸款可以在同一個月內取用,亦可在較後的月份才取用。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貸款列入「該月份已批出但未被 取用的新貸款」(new loans approved during month but not yet drawn)項目內。這項數字將會影響以後的月份的新借出貸款總額。
  5. 拖欠比率(delinquency ratio)指逾期按揭貸款總額佔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的比率。
  6. 經重組貸款比率(rescheduled loan ratio)指經重組貸款總額佔未償還貸款總額的比率。
  7. 第二按揭計劃(co-financing schemes)指除了認可機構批出的按揭貸款外,並由地產發展商或其他借貸機構提供第二按揭的貸款。本統計調查只包括由申報機構批出貸款的部分。
  8. 該月份新批出貸款的平均按揭比率(average loan-to-value ratio)及貸款平均合約期(average contractual life)均為加權平均數字,計算時以個別申報機構在該月份新批出的貸款額作為加權因素。
  9. 過去12個月撇銷的貸款(loans written off)佔平均未償還貸款的百分比的計算方法如下:在過去12個月期間內撇銷的貸款總額佔該段12個月的期間內平均未償還貸款總額 [即(期初未償還貸款結餘+期末未償還貸款結餘)/ 2] 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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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4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