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委任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新聞稿

2003年12月24日

中國人民銀行委任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三)宣布,接獲中國人民銀行(人行)通知,經過遴選後,決定委任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任期三年。

金管局署理總裁陳德霖對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獲得委任表示歡迎,他說:「憑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在清算和跨境業務的豐富經驗,我相信它可以儘快及穩妥地為香港銀行提供優質的人民幣清算服務。金管局會與人行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加強合作,希望香港銀行可以在短期內陸續推出各項人民幣業務。」

行政長官董建華在11月18日公布,經國務院批准,人行同意為香港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這些人民幣業務的範圍包括存款、兌換、匯款及人民幣銀行卡共四項。清算行的主要職責包括:為參加行開立人民幣清算賬戶,接受參加行人民幣的存取;在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開立清算賬戶,集中辦理本行及參加行人民幣的存取;負責人民幣現鈔的收集與分發;為人民幣匯款和香港銀行發出的人民幣卡提供清算服務;以及為參加行辦理人民幣與港幣兌換的平盤服務。

人行行長周小川在11月19日通過金管局邀請香港銀行申請擔任人民幣清算行,信中提及甄選準則為:具有豐富的清算業務經驗;擁有完備的系統網絡;熟悉兩地金融管理政策法律和能夠提供優質的清算服務。其後7 家香港銀行表示有興趣,最後有6家銀行提交申請建議書。人行經過評審後,決定委任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為清算行,為期三年。人行會諮詢金管局,定期對清算行的服務作出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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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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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