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第3季信用卡貸款調查結果

新聞稿

2003年11月19日

2003年第3季信用卡貸款調查結果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三)公布2003年第3季的信用卡貸款調查結果。

第3季的撇帳額減少至13.3億港元,是連續第4個季度減少,佔季內平均應收帳款的2.46%。假設未來3季維持以這個比率撇帳,第3季的「按年計」撇帳率為9.85%,較上一季的11.60%為低,亦是自2002年第1季以來最低水平。拖欠比率亦由1.27%下降至1.23%。

第3季信用卡帳戶總數微升0.2%。由於約值2.18億港元的經重組信用卡應收帳款已被轉至信用卡以外的貸款帳戶,應收帳款總額大致維持不變。季內再有總值2.58億港元的信用卡應收帳款進行重組,佔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的0.5%。

轉期金額(即客戶利用信用卡借款所涉及的金額)連續第6個季度下跌,由第2季的290億港元,下跌至第3季的288億港元,佔應收帳款總額的53.3%。

金管局副總裁韋柏康表示:「信用卡業務質素改善主要是因為持續債務重組安排的成效,及近期就業情況有所改善。儘管如此,銀行在發行新卡時應繼續保持審慎。」

如有查詢,請聯絡:

新聞組經理馮惠芳  2878 8246 或
新聞組經理葉世熾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11月19日

附件

信用卡貸款調查

2002年
第3季
2002年
第4季
2003年
第1季
2003年
第2季
2003年
第3季
期末帳戶總數 ('000) 9,173 8,865 8,804 8,732 8,747
季度增減 (%) -1.6 -3.4 -0.7 -0.8 +0.2
年度增減 (%) +9.2 -2.6 -4.7 -6.4 -4.7
期末應收帳款總額(百萬港元) 59,183 59,247 54,567 53,985 53,974
季度增減 (%) -1.8 +0.1 -7.9 -1.1 -0.0
年度增減 (%) +4.7 -4.5 -9.6 -10.4 -8.8
平均應收帳款總額(百萬港元)1 (a) 59,722 59,215 56,907 54,276 53,980
拖欠帳款 > 90日(百萬港元) 779 756 685 688 662
拖欠比率(%) 1.32 1.28 1.25 1.27 1.23
撇帳額(百萬港元)2 (b) 2,359 2,237 1,757 1,574 1,329
撇帳比率3
- 季度比率 (c = b / a) 3.95 3.78 3.09 2.90 2.46
- 按年計季度比率 14.554 13.454 11.824 11.60 9.85
- 本年度截至現在為止的按年計比率 12.75 13.25 12.35 11.77 10.98
轉期帳款(百萬港元) 33,081 32,076 30,391 29,019 28,764
轉期比率 (%) 55.9 54.1 55.7 53.8 53.3

 

註:

  1. 期內平均數(計算方法為[期初數額+期末數額]/2)
  2. 期內流量
  3. 計算方法為期內流量佔期內平均應收帳款的百分比
  4. 由於某些撇帳額不會在往後的季度再次出現,因此在計算按年計比率時不宜包括在內。本年度截至現在為止的按年計比率並無作出類似調整。

 

銀行業信用卡貸款調查

新聞稿附註

  1. 調查涵蓋從事信用卡業務的認可機構及一些認可機構的附屬機構,並非與認可機構有關的發卡機構並不包括在內。
  2. 在調查中,信用卡應收帳款指應收個人信用卡持有人的信用卡帳款。
  3. 拖欠比率指逾期超過90日而在申報月份最後1日仍未償還的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佔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的比率。如果信用卡帳款在申報月份最後1日已逾期,便會被列為逾期(參考下文附註6)。拖欠比率可預早反映信用卡組合的質素。
  4. 撇帳額指在一段期間內從貸款帳冊中撇除的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無論機構在何時將有關撇帳計入損益帳內,因為若機構的政策是預早在撇帳前提撥準備金,則計入損益帳的時間便會比實際撇帳時間早)。認可機構會採用不同的撇帳政策。一般來說,應收帳款若逾期超過180日,或應收帳款最終獲償還的機會不大(例如持卡人破產或不知所蹤),便會予以撇帳。

    按年計季度比率預早反映若現季度的撇帳比率在未來3季持續,業內將會出現的撇帳情況。 本年度截至現在為止的比率反映由年初至現在為止的實際撇帳比率,並化作按年計比率以便比較。
  5. 拖欠比率與撇帳比率互相補足。拖欠比率是關於在申報日期已逾期超過90日但尚未撇帳的信用卡應收帳款,因此是反映未來的撇帳情況的指標。撇帳比率則關於逾期還款情況相當嚴重(例如已逾期超過180日)而已在指定期間內予以撇銷的應收帳款,以及因為被視為無法收回(例如因為借款人已申請破產)而逾期未滿180日亦予以撇銷的應收帳款。
  6. 轉期帳款代表「借款」,是指在應收帳款總額中的款額,其中持卡人尚未全數清償結單所示結欠餘額,但至少已償還認可機構規定的最低還款額。轉期帳款不包括逾期帳款。帳戶若在結單到期日仍未償付最低還款額,便會被視作逾期帳戶。
  7. 轉期比率指轉期帳款總額與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的百分比。應收帳款總額是根據月底數字計算,而轉期帳款則根據於結單日期所記錄的結欠餘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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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