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債券第3次非競爭性投標

新聞稿

2003年10月24日

外匯基金債券第3次非競爭性投標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五)宣布,將於2003年11月11日根據向零售市場推廣外匯基金債券的試驗計劃進行第3次非競爭性投標。總值1億2千萬港元的2年期外匯基金債券將以非競爭性投標方式向公眾發售。推出發售的債券的詳盡資料會於2003年10月31日確定及公布。投資者如欲參與非競爭性投標,可於2003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期間透過獲金管局委任的零售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即東亞銀行、星展銀行(香港)及永隆銀行)遞交申請。這批債券的認購價將於2003年11月11日釐定及公布,並於2003年11月12日配發。

金管局於2003年8月1日推出為期1年的試驗計劃,向零售市場推廣外匯基金債券。根據該計劃,每季發行的2年期及3年期債券會預留一部分以非競爭性投標方式供一般投資者透過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申請認購。此外,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在第二市場向一般投資者銷售外匯基金債券時,亦須遵守多項劃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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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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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