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債券第2次非競爭性投標

新聞稿

2003年09月29日

外匯基金債券第2次非競爭性投標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一)宣布,將於2003年10月15日根據向零售市場推廣外匯基金債券的試驗計劃進行第2次非競爭性投標。總值1億2千萬港元剩餘期38個月的現有5年期外匯基金債券(發行編號5612)將會重開,並以非競爭性投標方式向公眾發售。該批債券將於2006年12月18日期滿,利率為年息5.20厘,每半年派息一次。這批債券的派付利息及支付贖回款項時間表載於附件1。投資者如欲參與非競爭性投標,可於2003年10月6日至10月13日期間透過獲金管局委任的零售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即東亞銀行、星展銀行(香港)及永隆銀行)遞交申請。這批債券的認購價將於2003年10月15日釐定及公布,並於2003年10月16日配發。

即將以非競爭性投標方式發售的債券屬於重開債券,有意遞交非競爭性投標申請的人士需要留意這重開債券的兩項特點。

第一,這批債券的配發日期(2003年10月16日)介乎兩個派息日之間,按照市場慣例,成功投得重開債券的人士需向金管局支付認購價加相當於該批債券上一個付息日(2003年6月17日)至配發日(2003年10月16日)期間累計的利息的款額。於配發日(2003年10月16日)每面值5萬港元債券應支付的累計利息款額為861.92港元。持有人將可在下一個派息日(2003年12月17日)就之前6個月(即2003年6月17日至12月17日)所賺取的利息派息時收回已支付的利息款額。

第二,目前的市況顯示這批外匯基金債券的定價將會高於面值,因為債券5.20厘的利率預計會比當前38個月期限的市場利率為高。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重開債券的利息是在這批債券在過去首次發行時釐定,因此可能會大幅偏離當前的市場利率。一般來說,若重開債券的利率高於相若年期的當前市場利率,這批債券的定價會高於面值。相反,若債券的利率低於當前市場利率,債券的定價便會低於面值。今次重開的5年期外匯基金債券(發行編號5612)的利率為年息5.20厘,於2003年9月26日的報價為109.12,收益率為2.26%。

金管局於2003年8月1日推出為期1年的試驗計劃,向零售市場推廣外匯基金債券。根據該計劃,每季發行的2年期及3年期債券會預留一部分以非競爭性投標方式供一般投資者透過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申請認購。此外,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在第二市場向一般投資者銷售外匯基金債券時,亦須遵守多項劃一的標準。

如有查詢,請聯絡:

新聞組經理馮惠芳    2878 8246或
新聞組經理葉世熾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9月29日

附件1

外匯基金債券發行編號5612

派付利息及支付贖回款項時間表

 

按每面值5萬港元的外匯基金債券(發行編號5612)計算

支付日期* 款項類別 債券持有人所收款額*
2003年12月17日 1,303.56港元
2004年6月17日 1,303.56港元
2004年12月17日 利息年收益率5.20%,
按債券面值計算,
每半年派付一次
1,303.56港元
2005年6月17日 1,296.44港元
2005年12月19日 1,317.81港元
2006年6月19日 1,296.44港元
2006年12月18日 1,296.44港元
按債券面值贖回債券 50,000.00港元
利息及贖回款項總額 59,117.81港元

*若指定的債券派息日及贖回日因故(例如颱風)而並非營業日,有關的派息日或贖回日會順延至緊接的營業日(星期六除外)。所支付的利息會作出調整,以包括延誤期間所累計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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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3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