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與銀監會簽訂諒解備忘錄

新聞稿

2003年08月25日

金管局與銀監會簽訂諒解備忘錄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今日(8月25日)簽訂諒解備忘錄,訂明雙方就銀行監管的範疇互相提供監管信息及合作。

根據諒解備忘錄,金管局與銀監會就以下內容達成一致意見

  • 確保兩地銀行機構的跨境分行、代理機構、代表辦事處和附屬機構均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開展業務
  • 確保總行或母行對其境外分行和附屬機構的經營情況進行充分有效的控制
  • 確保兩地監管當局對其銀行機構的跨境業務進行持續有效的綜合監管,並協助對方履行此職責。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表示:「金管局與銀監會簽訂這份諒解備忘錄,是雙方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我深信諒解備忘錄的落實,將可促進兩地監管機構合作,加強對香港與內地金融機構的跨境監管。」

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表示:「基於香港與內地銀行體系的現有聯繫,加上雙方對維持金融穩定和貫徹審慎監管原則的共同意願,我們實在有需要加強兩地監管機構的合作。這次簽訂的諒解備忘錄,正好進一步加強與正式說明了這一點。」

根據諒解備忘錄,金管局與銀監會同意

  • 就在內地或香港註冊成立而在兩地均有經營業務的銀行機構互相提供監管信息
  • 每年定期開會兩次,商討監管的一般性問題和有關在兩地均有經營業務的銀行機構的經營情況
  • 在審批內地或香港註冊成立的銀行機構在對方境內設立分行或附屬機構或參股對方境內註冊成立的銀行機構的申請之前,兩地監管當局均互相徵求對方的意見
  • 兩地監管當局事先互相通知對方,對銀行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行或附屬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的安排。

諒解備忘錄簽訂儀式照片可在金融管理局網頁下載(網址http://www.hkm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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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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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3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