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零售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以推行為方便一般投資者買賣外匯基金債券的試驗計劃

新聞稿

2003年07月25日

委任零售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以推行為方便一般投資者買賣外匯基金債券的試驗計劃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五)公布,為推行方便一般投資者買賣外匯基金債券(債券)的試驗計劃(計劃)委任東亞銀行、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永隆銀行為零售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分銷商)。

計劃定於2003年8月1日推出。根據計劃作出的新安排,每季發行的2年及3年期債券的其中一部分會供一般投資者以非競爭性投標方式認購。即是說,一般投資者可無需指定投標價,在一手市場認購債券。獲接納的非競爭性投標會按競爭性投標的平均接納價獲配發債券。投資者可於金管局在每季第二個月公布的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 暫定發行時間表得悉下一季可供投標的債券清單。推出發售的債券的詳盡資料會於投標日前7個交易日確定及公布。第一批以非競爭性投標方式發售的債券(2年期)定於2003年8月13日發行,投資者可於8月1日至8月8日期間經分銷商申請認購該批債券。

除了新的投標機制外,計劃亦透過劃一買賣方法及提高定價與收費制度的透明度,促進一般投資者參與債券的二手市場。分銷商承諾會就於二手市場採用一套劃一的買賣方法向一般投資者銷售債券,以提高定價透明度及方便比較。這些準則包括:

  • 設定最低投資額為5萬港元;
  • 為至少就現有的基準債券(即2年、3年、4年、5年、7年及10年期債券)提供報價;
  • 提供包括交易費用在內的報價;
  • 在客戶要求時,就客戶指定的投資金額披露經扣除託管費用後的實質收益率;
  • 承諾自其客戶購回債券;
  • 安排指定辦事處回答一般投資者的查詢及提供服務;及
  • 披露與投資有關的任何限制,如轉撥債券及有關收費。

分銷商亦會安排指定辦事處、分行或財富管理中心為一般投資者提供服務。

計劃將於一年後作檢討,以因應一般投資者對計劃的興趣而對計劃的涵蓋範圍作出調整。

外匯基金債券計劃於1993年5月推出。債券是金管局發行的港元定息債券,並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記入根據《外匯基金條例》設立的外匯基金帳目內的直接、無抵押及無條件的一般負債。債券的最低面值為5萬港元,可按其整數倍數認購。債券收益可獲豁免繳交利得稅及印花稅。自1999年8月起,債券於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有關計劃及債券的詳盡資料載於金管局網站的「外匯基金債券:投資者須知」部分(網址為http://www.hkma.gov.hk)。

如有查詢,請聯絡:

香港金融管理局

新聞組經理馮惠芳    2878 8246 或
新聞組經理葉秀華    2878 1687

零售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

東亞銀行         2211 1333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2290 8888
永隆銀行         2526 5555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7月25日

附件: 零售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之分行 (MS Word, 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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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3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