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香港)的外聘核數師報告

新聞稿

2003年06月11日

中國銀行(香港)的外聘核數師報告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發言人今日(星期三)就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昨日(星期二)發表的聲明指出,金融管理專員已於6月6日向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發出通知,要求中銀香港向他提交一份按《銀行業條例》(第155章)第59條由外聘核數師擬備,就中銀香港內部監控制度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報告。金管局一直就中銀香港事件進行調查。該份是金管局本身調查以外的報告。

根據《銀行業條例》第59條的授權,金融管理專員可要求認可機構向他呈交由外聘核數師擬備的報告,而該報告須載明金融管理專員為根據該條例行使其職能而合理規定報告的事項。為此目的委任的核數師必須得到金融管理專員批准。

發言人指出,有鑑於公眾對事件的關注,金管局已務求盡量就近日中銀香港事件的查詢盡量提供資料,包括按《銀行業條例》第59條採取的行動的詳情。但由於由其他機構的調查仍在進行中,以及基於《銀行業條例》第120條的公事保密條文,金管局所能透露的資料亦有所限制。因此,就著金管局按《銀行業條例》第59條所採取的行動的詳情,除中銀香港經已發布的資料外,金管局不能作進一步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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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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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3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