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影像及信息處理系統投入運作

新聞稿

2003年04月10日

支票影像及信息處理系統投入運作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香港銀行公會(銀行公會)今日(星期四)聯合宣布,新的支票影像及信息處理系統將於2003年6月21日投入運作。

支票影像及信息處理系統將會採用新的支票影像結算方法,取代現時交換實物支票的結算程序。實施該系統後,銀行結算小額支票時將會出示電子化支票影像及有關支票數據,因而無需出示實物支票作結算及交收。至於較大額支票及不論數額大小的特別項目(如可疑的支票),銀行仍需將實物支票連同支票影像一併出示予付款銀行。

實施該系統後,客戶會繼續享受同等的服務。現時開出支票、抬頭人存入支票、等候款項可供使用時間及退回未付支票予抬頭人的安排將會維持不變。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表示:「推行這個新系統,代表了本港支票處理基建進行現代化的重要一步。新系統採用先進的技術,將可簡化本港結算支票的程序,並增加結算效率。」

在金管局的支持下,銀行公會已委任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結算公司)在整個業界推行支票影像及信息處理系統。結算公司是負責運作支票結算及其他銀行同業支付方式的機構,並一直與本港銀行合作推行這個支票結算的新系統。

銀行公會主席柯清輝表示:「支票結算程序自動化,能鞏固本港作為全球先進靈活的金融中心的地位。由於推行新技術的支出會由銀行承擔,銀行不會向客戶收取額外費用。透過採用新系統,我們相信參與支票結算的各有關方面均可長遠獲益,其中包括減少經營成本及提高結算效率。」

為推行支票影像及信息處理系統,金管局已安排修訂《匯票條例》以容許銀行出示支票電子影像進行結算。《2003年匯票(修訂)條例》已於2003年3月28日在憲報刊登及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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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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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3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