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發展企業財資中心的前因後果

匯思

2016年06月03日

香港發展企業財資中心的前因後果

立法會於5月26日通過修訂《稅務條例》,雖然未獲得社會上廣泛的注意,但對香港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具深遠影響。有關修訂在今日刊憲生效,我希望藉《匯思》講解一下香港推動發展成為企業財資中心樞紐的前因後果。

金管局在數年前成立了專職小組,負責推廣香港資產管理和財資中心兩大產業。不少請我們「食檸檬」的企業,都不約而同地表示,考慮來港的最大障礙,竟然是稅制,令我們感到意外。眾所周知,香港奉行低稅率及簡單稅制而聞名國際,為何反過來成為窒礙企業來港發展的元兇?

於是我們馬上進行研究,並比較香港與其他主要地區的稅制,發現原來香港在企業財資中心方面「輸在起跑線」。未修訂稅務條例前,設在香港的企業財資中心向集團內的海外公司借入貸款,有關的利息支出不可在香港扣稅(見註一)。然而,當企業財資中心向集團內的海外公司提供貸款,所得的利息收入則全數應課香港利得稅。這種稅務不對等的現象不利於企業財資中心在香港進行跨境資金調撥。

過去兩年,金管局的同事花了不少心思和努力進行研究和游說工作,並接觸超過200間跨國企業、內地企業、銀行及財資業界人士等,向他們收集意見。金管局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稅務局商討,並得到財政司司長支持,在保障稅基不受侵蝕的大前提下,催生了今次的稅務條例修訂。

今次修訂主要是調整利息扣除規則,亦特別將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業務的利潤的利得稅率減半(見註二),算是一種稅務優惠,公眾或會問為何我們要「厚待」企業財資中心?這先要了解企業財資中心的工作是甚麼。

絕大部份跨國企業都會設立內部現金、外滙、投資管理中心,以中央集中形式去調配、拆借、管理集團內公司之間的資金,確保每分錢用得其所,從而減低企業集團成本、提高營運效率。表面看來,這僅是關乎一間公司的內部利益,為何我們要爭取企業財資中心落戶香港呢?

首先,企業財資中心對於銀行、融資、風險管理、稅務及法律顧問等服務有很大需求,為金融業、商界及專業服務界帶來龐大的商機,好處顯而易見。

此外,不少跨國企業都會將企業財資中心與自己的地區總部設在同一地點,吸引企業財資中心落戶香港,其實同時為香港發展總部經濟注入新動力。尤其是一些從事實業的企業,若來港設立企業財資中心及地區總部,意味可為香港引來「實錢」。有別於投機性的「熱錢」,「實錢」的流動主要受企業實際業務帶動,較不容易受一般市場波動影響而流走,所以對香港經濟帶來長遠的實質效益。

內地企業設立企業財資中心仍處於起步階段,香港一直是內地企業「走出去」的首選之地,相信在選擇企業財資中心地點時亦然。同樣,外資企業多以香港作為進軍內地的「跳板」,今次修例大大增加跨國企業來港設立財資中心的吸引力。未來日子我們經已計劃向跨國和內地企業加強推廣這項新稅務措施。

事實上,企業財資中心與我們快將推出的基建融資促進辦公室(IFFO)同樣具「跳板」的功能。企業若能借助這兩塊跳板,一方面透過IFFO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基建投融資,另一方面在香港建立企業財資中心管理和調撥資金,相信香港可以幫助跨國企業跳得更遠,達至雙贏。

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國際金融中心之間競爭激烈,軟實力更是較量的主戰場,金管局一直努力提升香港金融基建和軟實力,過去如是,未來亦會繼續努力不懈。

 


香港金融管理局
總裁
陳德霖

2016年6月3日


註一:這是由於該海外公司的利息收入一般無須課繳香港利得稅。

註二:《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主要是調整利息扣除規則,容許在符合指明條件的情況下,企業集團內部融資業務的相關利息支出在計算利得稅時可獲扣免。另外,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的指明財資業務的相關利潤的利得稅率獲減一半,即是由現時的16.5%減至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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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