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如何看金融科技 - 「風險為本、科技中立」

匯思

2016年03月21日

金管局如何看金融科技 - 「風險為本、科技中立」

對圍棋幾乎沒認識的我,近日與很多人一樣追看有關韓國棋王李世乭與人工智能程式AlphaGo對弈的新聞報道。最終李世乭以四負一勝的成績慘敗,賽果引發各方熱烈討論:「究竟人類的工作是否(甚至何時)將會被機器全面替代?」

我不知道答案。人工智能並不是新生事物,早已在金融界廣泛應用,例如近日有歐美銀行打算引入機械人顧問負責給予客戶投資建議,就是「金融科技」(Fintech)中應用人工智能的例子。

金融科技近年發展神速,全球監管機構都很難忽視其發展,金管局當然也不例外。有人詬病香港金融科技落後,源於政府後知後覺、「阻頭阻勢」。我希望藉此文談談金管局作為銀行監管者對金融科技的看法,也交代一下我們新設「金融科技促進辦公室」的工作重點。

有論者認為金融科技可以帶來大變革,甚至可以「顛覆」傳統銀行業的角色。以較多人關注的P2P(個人對個人)融資平台為例,其主要功能是配對資金供應者及資金需求者,取代銀行的中介角色。

P2P融資營運模式的好處之一是可以大幅降低借貸門檻,銀行不太受理的微型貸款、無抵押品的創業貸款等,都有機會在P2P平台尋到放貸人。而對於放款人而言,P2P屬另類投資,與其將自己資金存入銀行「被借貸」,收取微不足道的利息,倒不如自己直接放貸,自己賺息差。

另一種新興的金融科技行業是眾籌,集資者通常透過互聯網介紹自己的項目或生意,並承諾會向投資者派發項目或公司股份、利潤等作為回報,從而籌集資本。例如眾籌平台Kickstarter的最「成功」個案:超微型無人機項目Zano,便吸引了逾萬名投資者,籌集超過350萬美元。

不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令人眼花繚亂,參與其中的人士來自金融、科技、法律,甚至心理學等界別。金管局刻下最大挑戰,在於如何在轉變迅速的環境下,既為參與金融科技的消費者提供充足保障,又同時保留適當的彈性,不致扼殺新科技發展空間。要達成這個目標,當中最少有三個關鍵:

一、是否願意了解和吸收科技創新

作為監管機構,我們要充分掌握金融科技服務的特質、潛力和風險。以「區塊鏈」(Blockchain)為例,我們必要周詳考慮一旦在零售或機構客戶層面廣泛應用,將對金融體系帶來的好處和風險。

二、能否與業界各方保持良好溝通

政府應該要如何監管金融科技,國際暫時未有一個共用標準,內地及海外的例子、經驗,金管局都會研究和參考。我們亦聽過有不少金融科技經營者訴苦,指現時法例存在不清晰之處,擔心自己的業務會觸犯法例,這無疑窒礙了金融科技企業在本港的發展。事實上,去年11月推出新法例,對儲值支付工具發牌和監管,就是我們聽取業界意見,互動溝通而作出與時俱進的舉措。

三、能否在發展與用戶保障之間力求平衡

新科技儘管偶有問題出現,但如果監管當局任何事情都以「零風險」、「立即管」、「管到盡」心態,作出過急或過大的反應,很可能會阻礙金融科技發展。

然而「完全不管」又是另一個極端而不可取的做法,近日以使用金融科技為名而出現「爆煲」、「走數」的個案層出不窮。例如上文提及的眾籌項目Zano申請清盤收場,投資者無法取回金錢。又有一間名為Ascenergy的石油及天然氣公司,向近百名投資者集資500萬美元後,被發現大部分資金被轉移到與能源無關的公司,已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起訴。

內地亦有引人注目的例子,就是「e租寶」被揭發九成五融資項目是虛假的。公司雖已被查封,但資金去向不明,90萬名投資者投入的逾500億元人民幣很大機會血本無歸。

羅列以上例子並不是我要向金融科技撥冷水,作為監管機構實在不得不「先天下之憂而憂」,凡事要先從可能出現的壞處着想,這是金管局的職責所在。

金管局剛剛成立「金融科技促進辦公室」(Fintech Facilitation Office),目的是協助業界了解本港監管環境,以促進金融科技在港穩健發展,聯絡電郵在財政預算案公布後經已開通(fintech@hkma.gov.hk)。

金融科技促進辦公室有三大工作重點,包括與業界合作推動金融科技的研究工作,擔當行業聯絡及外展平台,以及作為金融科技業界與監管者之間的橋樑和主要聯繫點。

金管局採用的監管原則是「風險為本」(risk-based supervision)和「科技中立」(technology-neutral)。即是說,我們在制定和執行監管框架和規範時,只會根據金融活動或交易的本質和衍生的風險作為基礎,並不會因為採用不同的科技而作出不合理的豁免或要求,務求令到市場參與者能在有利創新和公平競爭的環境下營運,而使用者亦毋需承受不必要或過大的風險。

我們歡迎各界與金管局就金融科技創新交流和互動,並會在五月中舉行的「網絡安全高峰會」進一步交代「金融科技促進辦公室」的工作進度。

 

香港金融管理局
總裁
陳德霖

2016年3月21日

註:本文摘錄自總裁陳德霖於 《明報》「香港新機會──── 十三五規劃的挑戰」高峰論壇上發表題為「金融科技監管及創新」的演講辭

最新匯思
修訂日期 : 2016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