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值支付工具

匯思

2015年11月13日

儲值支付工具

近年來,市面上推出了不少創新的「儲值支付工具」,透過互聯網或智能手機科技,為市民提供方便的支付服務。個別服務供應商的規模可能頗大,涉及大量用戶及交易。當這些儲值支付工具被廣泛使用,有關風險(包括支付系統的穩定性、用戶儲值的保障等方面)亦隨之而來。這些風險需要小心處理。

有見及此,金管局早在2013年提出立法建議,為儲值支付工具設立發牌制度,把這些工具納入金管局的監管範圍。經過多方努力,《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已於11月4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並於今天(11月13日)刋憲,正式生效。新法例名為《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下稱《條例》),足見儲值支付工具的重要性。

《條例》的通過,將進一步加強相關制度,監管本港儲值支付工具(包括實體及非實體形式的儲值支付工具,例如儲值於流動電話或電腦網絡賬戶等的支付工具。) 隨著《條例》正式生效,儲值支付工具的發行人會有一年時間向金管局申請牌照。在這一年的過渡期,這些工具會否受到監管呢?而市民又需要留意什麼事情呢?讓我在此講解一下。

一、過渡期設立目的

就儲值支付工具而言,《條例》訂立的新監管制度分兩階段實施:

(i)         第一階段在《條例》 刊憲時即時生效。這階段主要關乎申請及處理牌照的工作,原有的儲值支付工具經營者可以繼續經營業務;另外,為了避免窒礙服務的創新,有意經營儲值支付工具的公司,亦可在這期間推出服務;

(ii)       第二階段則在一年後實施,在此階段《條例》全面生效,包括關乎觸犯發牌制度罪行的條文。

新監管制度分兩階段實施,旨在為牌照申請人提供足夠時間準備文件及完成獨立評核報告,並讓金管局審批申請。(獨立評核報告將涵蓋數個主要範疇,包括機構管治、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儲值金額及按金的保管方式、科技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保安措施、應變預案等,視乎申請人業務的規模及複雜程度,一般需時數月完成。)由於個別服務供應商(如八達通)已提供服務,對他們而言,這個安排可以避免影響正常商業運作,對公眾造成不便。在第二階段生效時,申請人必須按照法例的要求取得牌照,方可開始或繼續營運相關業務,否則會觸犯法例。

二、申請人注意事項

在第一階段,現有發行人及準發行人儘管尚未領有牌照,仍可為公眾提供服務,但必須不違背現行香港所有有關法例,包括《銀行業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商品說明條例》等。舉例說,他們必須確保業務沒有違反《銀行業條例》有關接受存款及其他相關規定。他們亦必須確保業務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所載保障資料原則,以確保使用者資料獲得足夠保障。他們亦必須確保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沒有應用任何虛假商品說明。

另外,新的監管制度訂立了各項發牌「準則」和監管要求。因此,申請人要取得牌照,必須能夠證明他們的業務運作及風險管理安排,符合這些準則。《條例》監管儲值支付工具的主要要求包括有:

(i)        持牌人要把儲值金額與其日常資金分開,並為儲值金額採取足夠的保障措施(例如透過開設信託帳戶),以確保在任何時間有充足資金讓用戶贖回工具的剩餘儲值;

(ii)      持牌人要有適當的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以管理其營運儲值支付工具計劃所產生的風險,其中包括足夠的保安和內部管控,以確保資料及紀錄的安全及完整;

(iii)    持牌人要設有健全和適當的管控制度,以防止或打擊可能出現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及

(iv)      持牌人的行政總裁、董事或控權人,均須是適當人選。

在牌照申請期內,金管局預期牌照申請人採取適當措施,令正在運作的業務及風險管理安排符合這些「準則」。

我想強調,在此期間如有任何情況,令金管局對個別申請人能夠符合發牌「準則」的能力存疑,這會影響金管局的發牌決定。如果金管局拒絕為現有的儲值支付工具發行人發出牌照,他們則須在第二階段前停止運作,退出香港市場,否則會觸犯法例。

金管局一直與現正經營和計劃發行儲值支付工具的業界講解《條例》的監管要求及相關細節,方便他們為申請牌照早作準備。金管局亦在今天致函有意申請牌照的現有發行人及準發行人,再次提醒他們新發牌制度下的監管要求。

三、市民注意事項

市民在使用儲值支付工具前,應該如使用其他支付工具或服務一樣,首先清楚瞭解這些工具的性質、服務内容、收費及優惠條款,並詳閱合約細則,包括服務供應商如何處理用戶款項、是否會把儲值金額與公司的的其他資金分開保存、是否已為儲值金額提供足夠保障、如何安排客戶贖回未使用的儲值金額,如何處理交易投訴等。市民亦須瞭解清楚這些工具的保安特性,例如有關支付應用程式會否提取手機內的個人資料(如通訊錄),避免向他人透露敏感的保安資料,並時刻留意交易記錄曾否出現不尋常情況。

我們勸籲市民,現時使用儲值支付工具時要小心選擇,因為在市面營運的服務未必會一定符合金管局的發牌條件和監管要求。假如牌照申請被拒,相關業務便要在明年十一月前結束,屆時使用者便可能出現不便和受到影響。

金管局計劃推出一系列有關新法例的宣傳及教育活動,以提高市民對新法例的認識,同時提醒他們注意牌照申請期間的過渡安排,以及使用儲值支付工具可能涉及的風險。

 

香港金融管理局
副總裁
彭醒棠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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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