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本)
本局檔號:B1/15C
敬啟者:
向投資者發送零售投資產品的資料
在目前的市況下,相信註冊機構經常接到已購入投資產品的客戶的查詢,希望了解其投資的最新情況。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較早前曾發出通函,提醒所有受規管人士(即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應更積極地回應客戶的關注。尤其受規管人士有責任:
該通函可於證監會網站查閱,網址為:http://www.sfc.hk/sfcRegulatoryHandbook/TC/displayFileServlet?docno=H517
據本局了解,零售投資產品的發行機構會不時在其網站或透過發出通告公布資料,藉以向投資者提供有關其投資產品的最新情況。香港金融管理局要求所有參與分銷零售投資產品的註冊機構都會設定足夠措施,確保其客戶及時得悉有關產品的發行機構所發放或提供的所有相關資料。註冊機構亦應確保其客戶經理充分掌握有關資料,能適當處理客戶的查詢。
銀行監理部
助理總裁
萬少焜
200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