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發行計劃

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是金管局發行的港元債務證券,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記入外匯基金帳目內的直接、無抵押及無條件的一般負債,與政府所有其他無抵押負債享有同等權益。

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發行計劃確保市場有大量優質的港元債券,以供作為買賣、投資及流動資金管理的工具。在金管局設有港元結算戶口的銀行,可憑所持的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和其他合資格證券)作抵押品訂立回購協議,透過貼現窗向金管局借取隔夜港元流動資金。

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要點
  外匯基金票據 外匯基金債券
年期 少於1年
 
一般情況下,定時發行91天,182天和364天年期的票據
2年至15年*
 
定時發行2年期債券
發售方法 以收益率為準的競爭性投標方式進行 以投標價為準的競爭性投標方式,或非競爭性投標方式
最低的競投面值 50 萬港元 5 萬港元
利率 沒有利息 固定利率
利息支付安排 不適用 每半年支付利息一次(按照計息期內的實際日數,並以每年 365 日為基礎)

*由2015年起,金管局停止發行3年及以上年期的外匯基金債券。

交易商制度

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計劃採用交易商制度以協助發展市場。

認可交易商

在金管局設立用作持有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證券戶口的金融機構

市場莊家

從認可交易商中委任,負責維持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在第二市場的流通性,尤其是要在正常交易時間內應要求提供買賣報價

合資格市場莊家

從市場莊家中委任參與第一市場

 

認可交易商及市場莊家最新名單 (英文版本)

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參考價格

金管局每日兩次發布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參考價格。路透社根據金管局指定的合資格市場莊家所提供的買賣參考報價計算有關參考價格。

修訂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