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改革的里程
為了加強聯繫匯率制度,使其更趨穩健,當局自1987年起推出了連串貨幣改革措施。
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確保利率調節機制能有效運作,以維持匯率穩定。下文按年月順序列出曾推行的貨幣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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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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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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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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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988 |
撤銷利率上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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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利率機制和豁免認可機構遵守《放債人條例》規定60%的法定貸款利率上限使利率可自由上落,對港元匯率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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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88 |
會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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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會計安排,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作為香港銀行公會結算所管理銀行)須於外匯基金開設戶口,並管理其他銀行的淨結算餘額,確保維持在不超過其在外匯基金設立的戶口的結餘水平,而有關水平則由金管局決定。(註:1996年12月9日實施即時支付結算系統後,香港所有銀行均直接在金管局設立戶口。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不再擔任管理銀行一職,會計安排亦隨之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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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0 |
外匯基金票據計劃(1993年擴展至外匯基金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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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計劃可促進本地債務市場的發展,增加高質素港元債券的供應,以及確立可靠的港元債券基準收益率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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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92 |
流動資金調節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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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金調節機制是香港式的貼現窗。透過流動資金調節機制,銀行可藉着訂立回購協議,以合資格抵押品按指定拆出息率向金管局借入流動資金。銀行也可透過流動資金調節機制,按借入息率把過剩的流動資金存入金管局。(註:流動資金調節機制在1998年9月由貼現窗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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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96 |
即時支付結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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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同業交易在金管局過帳,總結餘定義遂得以確定,並要受貨幣發行局制度的運作規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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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98 |
公布因金管局的外匯交易引致的總結餘變動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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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總結餘變動預測可提高聯繫匯率制度的透明度,以及促使貨幣市場的利率調節機制更有效率和有秩序地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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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98 |
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的技術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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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措施的兩個主要範疇是提供總結餘兌換保證,以及修訂貼現窗機制。這些措施表明金管局致力維持聯繫匯率制度,有助遏止利率過度波動,以致危害經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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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9 |
進一步強化貨幣發行局制度的微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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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餘兌換保證適用的港元匯率開始由7.75的水平按每個公曆日1點子的速度調整至7.80,與發行和贖回負責債明書和硬幣的聯繫匯率一致。
就發行流通硬幣提供類似發行銀行紙幣的明確支持機制。
貨幣基礎隨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的利息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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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5 |
優化聯繫匯率制度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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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推出強方兌換保證,在7.75的水平向持牌銀行買入美元,並宣布將現行金管局在7.80水平出售美元予持牌銀行的弱方兌換保證移至7.85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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