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中央銀行的合作

鑑於亞洲區金融市場發展迅速,中央銀行要處理的事務越趨複雜,因此必須加強中央銀行之間的合作與意見交流。
 

雙邊回購協議

金管局與區內其他中央銀行建立了採用美國國庫券的雙邊回購協議網絡。

雙邊回購協議是一種同時訂明賣方以特定的現金金額出售某批證券,然後在特定日期以特定金額贖回該批證券的協議。為了盡可能減低信貸風險,金管局與區內中央銀行達成的所有回購協議,均以流動性高的美國政府證券(即美國國庫券)作為工具。

金管局已與十個國家,包括澳洲、中國、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西蘭、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管理機構簽訂回購協議。

流動資金安排

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於2009年1月20日訂立貨幣互換協議,為兩地商業銀行設於另一方的分支機構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貨幣互換安排的建立,有助於必要時為兩地商業銀行設於另一方的分支機構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推動兩地人民幣貿易結算業務的發展。

於2009年5月26日,金管局與荷蘭中央銀行共同宣布,就適用於特殊情況的流動資金安排簽訂《諒解備忘錄》。根據有關安排,在香港經營的荷蘭銀行或在荷蘭經營的香港銀行如有需要,可要求金管局或荷蘭中央銀行提供流動資金支持。

雙邊會議

金管局定期與區內其他中央銀行舉行雙邊會議,討論共同關心的事項,以促進中央銀行之間的合作,並加強對彼此經濟現況的了解。

中央銀行研討會

金管局聯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世界銀行集團舉辦研討會,以增進對中央銀行及全球金融界重要議題的了解。

修訂日期 : 2019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