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聯網

本港金融基建的發展一直致力配合本地及跨境經濟活動的需要。與其他地區的支付與債券系統的聯網,已形成方便的支付及交收平台,以處理跨境經濟交易及金融中介活動。

支付系統聯網

與廣東省(包括深圳)聯網 - 自1998年1月起分階段推出,涵蓋與廣東省(包括深圳)1的港元及美元的跨境RTGS支付交易,以及港元、美元及人民幣的支票結算。這些聯網有助加快香港與廣東省之間的支付及匯款程序,隨着中港經濟日漸融合,這些聯網的使用量亦逐步上升。

與內地的跨境支付安排 - 與內地的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的跨境支付安排於2009年3月推出,以促進內地銀行的外幣集資及流動資金管理,以及商業支付交易。目前跨境支付安排涵蓋四種貨幣──港元、美元、歐元及英鎊。

與澳門聯網 - 香港與澳門分別在2007年8月及2008年6月建立港元及美元支票的單向聯合結算機制,把由香港銀行付款,並於澳門兌存的港元及美元支票的結算時間由四至五日縮短至兩日。

與馬來西亞聯網 - 馬來西亞的馬幣RTGS系統(RENTAS系統)與香港的美元RTGS系統在2006年11月實現聯網,使馬幣與美元外匯交易得以在馬來西亞及香港營業時間進行同步交收,從而消除交收風險。這是區內首次在兩個RTGS系統之間建立跨境聯網,為兩種貨幣提供外匯交易同步交收服務。

與印尼聯網 - 香港的美元RTGS系統與印尼的印尼盾RTGS系統之間的同步交收聯網於2010年1月啟用,為兩種貨幣的兩個外匯交易進行同步交收,消除交收風險。

與泰國聯網 - 香港的美元RTGS系統與泰國的泰銖RTGS系統之間的同步交收聯網於2014年7月啟用,為兩種貨幣的兩個外匯交易進行同步交收,消除交收風險。

與Continuous Linked Settlement(CLS)系統聯網 - CLS系統由CLS Bank International運作,是處理跨境外匯交易的全球性結算及交收系統。這個系統以同步交收方式交收跨境外匯交易,因此能夠消除交收風險。港元在2004年加入CLS系統。

跨境轉匯服務 - 將香港的RTGS系統往區內擴展。港元、美元、歐元及人民幣的區內支付均可利用香港的RTGS系統平台,以促進這些貨幣的跨境/跨銀行轉撥。

1現時美元支票的聯合結算機制只適用於深圳。

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聯網

債券通聯網服務

2017年5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准許内地和香港的基礎設施機構就債券通項目展開香港與内地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債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資者通過内地與香港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機構連接,買賣、結算交收及持有兩個市場交易流通債券的機制安排。

債券通分階段實施,包括交易通及結算通。根據「北向通」(即2017 年 7 月 3 日啟動的債券通首階段)下的結算連接安排,金管局CMU已在內地兩間中央證券託管機構(分別是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開立名義持有人帳戶,從而為CMU成員及其直接或間接服務的債券通境外投資者結算交收「北向通」交易,並持有有關的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在「南向通」(即2021 年 9 月 24 日啟動的債券通第二階段)下,內地中央證券託管機構已在金管局CMU開立名義持有人帳戶,透過CMU為合資格的內地投資者結算交收「南向通」交易,並持有有關的CMU債券。

“債券通”項目下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加強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

跨境聯網

CMU系統與區內中央證券託管機構及國際中央證券託管機構建立聯網。在1994年,CMU系統與全球兩個規模最大的國際中央證券託管機構歐洲結算及明訊建立單向對內聯網,讓國際投資者可透過這些國際結算所機構持有及結算港元債券。這兩項聯網分別在2002年11月(歐洲結算)及2003年1月(明訊)發展至雙向聯網,讓香港及亞洲其他地區的投資者在安全穩妥的環境下以DvP模式直接或間接持有及結算歐洲結算系統及明訊結算系統的債券。

CMU系統亦分別在1997年12月及1999年9月與澳洲及韓國的中央證券託管機構建立聯網。這些聯網除了有效促進在香港及海外跨境持有及交收債券外,更可擴大投資者基礎、擴展本地債券市場,以及透過促進跨境證券交易DvP結算以減低結算風險。

金管局與內地的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於2004年4月簽訂協議,同意在CMU系統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負責操作的政府債券簿記系統之間建立聯網。透過這項聯網,內地經批准的投資者可於CMU系統內持有,結算及交收香港及海外的債券。

CMU系統亦於2012年12月與台灣的中央證券託管機構建立聯網,方便台灣投資者於CMU系統內持有,結算及交收香港及海外的債券。

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MRF)在2015年下半年推出,允許內地及香港認可的基金在彼此的市場買賣。CMU其後與內地過戶代理及基金公司建立聯網,當中包括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以便利跨境投資基金訂單的指令傳遞服務。

修訂日期 : 2024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