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監察安排

金管局根據《金融市場基建的原則》(英文版本)當中的「責任戊」條文,與有關監管機構(包括本地及境外)已建立合作監察安排。合作監察安排旨在促進有效率及有效的溝通和諮詢,以互相協助有關監管當局履行其相關金融市場基建的監察職能。

與本地監管機構合作

金管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分別根據《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監察各自轄區的金融市場基建。由於在某些情況下,由證監會監察的金融市場基建也可能是受金管局監察的金融市場基建的參與者,反之亦然,為避免出現任何不一致的監察規定,金管局與證監會已於2004年11月訂立諒解備忘錄,列出雙方合作監察的安排,其中包括相互諮詢的安排。根據2004年以來的發展情況,該諒解備忘錄(英文版本)於2019年9月作出更新,以進一步加強雙方的合作監察安排。

與境外監管機構合作

Continuous Linked Settlement System CLS系統)

CLS系統獲金融管理專員根據《條例》指定,並獲發終局性證明書。CLS系統的營運機構CLS Bank以Edge公司的形式受美國聯邦儲備局監管。金管局參與CLS系統的合作監察安排,並為CLS系統監察委員會成員。合作監察安排載於由各個參與監察CLS系統的中央銀行及貨幣管理當局(包括金管局)簽訂的《CLS系統的合作監察安排協議》(英文版本)。金管局將根據從CLS系統監察委員會取得的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考慮CLS系統是否持續地符合《條例》的規定。

與境外金融市場基建的跨境聯網

金管局與境外有關監察當局合作監察香港與境外地區的金融市場基建之間的跨境聯網,制定適當的合作監察框架,以協助兩地的有關監察當局履行監察職能。

SWIFT監察

SWIFT是一個環球訊息傳送網絡,讓金融機構以標準化方式傳遞訊息及指令。在香港,包括銀行等眾多金融機構及金融市場基建(包括結算所自動轉帳系統及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均使用SWIFT平台交換金融指令和訊息。

鑑於全球眾多金融機構及金融市場基建均廣泛使用SWIFT,以致系統之間有互相關連,一旦SWIFT服務出現任何故障,便可能構成系統性影響。為此,金管局參與由主要央行高層監察人員組成的SWIFT監察小組,交流SWIFT相關資訊及商討監察事項,包括網絡保安風險和客戶保安框架。

修訂日期 :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