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機制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期間,多國政府不得不動用巨額公帑來挽救陷入困境的「大得不能倒」金融機構。全球金融危機後,國際社會達成共識要進行一連串改革,而「處置」即為其中重要一環。處置是指由處置機制當局介入,確保以有秩序的方式處理金融機構倒閉的程序。

金融管理專員作為銀行界實體(包括所有認可機構)的處置機制當局,可運用一系列「穩定措施」來管理認可機構的倒閉,以維持香港金融體系的穩定及有效運作,包括令認可機構的關鍵金融功能得以持續,並力求保障公帑。

修訂日期 : 2023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