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及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成立的目的,是就有關《銀行業條例》,特別是關於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業務的事宜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供意見。以上兩個委員會均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金融管理專員及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授權委任的其他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