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商業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記者招待會演辭

演講辭

2004年10月26日

成立商業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記者招待會演辭

阮國恒, 香港金融管理局銀行業拓展部助理總裁

謝謝你,Lina。

首先,再次歡迎大家出席這次記者招待會。

我記得金管局於2000年夏季發表有關設立商業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資料服務機構」)的構思,在徵詢公眾意見時,我們得到銀行與工商界,以至私隱專員公署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等公營機構的廣泛支持。立法會亦於2001年4月通過動議,促請政府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推行設立資料服務機構的計劃。經過業界幾年來的努力,資料服務機構終於可以誕生。

資料服務機構是本港金融基建一項重要的新元素,不但有助改善認可機構的信貸風險管理,亦可使信貸質素良好的中小企業較快、較易取得條款更優惠的銀行貸款。設立資料服務機構亦可使香港與英美等其他主要金融市場看齊,藉此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剛才Julian及Lina已講述過這個計劃的主要特色,稍後Lawrence亦會有簡介,所以我不打算再談有關計劃的細節,反而想談一下資料保密的問題:這是我的同事向中小企介紹資料服務機構的計劃時經常有被問及的,反映很多人都關注這方面的事項。我會藉此機會談談有關的兩個要點。

首先,一些中小企以為資料服務機構成立後,它們的財務資料便會成為可公開查閱的資料,任何人都可隨時向D&B查閱它們的報告。正如剛才Julian提到,銀行要得到中小企客戶同意才可把信貸資料交給資料服務機構。換言之,銀行若未徵得客戶同意,便不得向資料服務機構提供客戶的資料。

更重要的是,並非每個人都可查閱這些資料;只有認可機構及它們的參與附屬機構才可向資料服務機構查閱中小企的資料,而認可機構及這些附屬機構都受到金管局規管。此外,認可機構只有在評估中小企的信貸申請或檢討或延續中小企的現有信貸時,才可向資料服務機構查閱資料。認可機構不得為了市場推廣等任何其他目的而查閱資料服務機構的資料。當然,中小企可以查閱它們本身在資料服務機構的資料。

第二,有些中小企擔心它們向銀行提供的所有資料,都會自動交給資料服務機構。其實這些顧慮都是不必要的;除了像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號碼等一些基本登記的資料外,只有信貸資料才會交給資料服務機構。這裏的「信貸資料」指正面及負面資料。正面資料是指信貸額度及有否抵押品,負面資料是指拖欠超過60日的還款。因此,中小企無需擔心像資產負債表、董事資產等資料都會被交予資料服務機構。

大家或者會問誰可確保資料服務機構的參與者會遵守這些規則,答案是金管局。我們已發出新一章的《監管政策手冊》,定出有關透過資料服務機構共用商業信貸資料的指引。該份指引可於金管局網站查閱 (http://www.info.gov.hk/hkma/chi/bank/spma/index.htm)。所有參與者均應遵守指引所定的規則,而金管局將會對此密切監察。

我現在把時間交給Lawrence,讓他向大家介紹資料服務機構的運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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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