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關於為“債券通”提供託管、結算服務的聯合公告

新聞稿

2017年05月19日

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關於為“債券通”提供託管、結算服務的聯合公告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聯合公告》,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清算所)與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簡稱香港金管局)轄下的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以下簡稱CMU)就“債券通”託管、結算的互聯互通機制安排,聯合發佈此公告:

一、上海清算所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提供託管、結算服務的債券市場基礎設施。CMU是香港金管局直接運營的債券市場基礎設施。上海清算所與CMU通過建立基礎設施連接,支持“債券通”業務的開展。

二、上海清算所與CMU之間的託管、結算互聯互通機制安排,初期為“北向通”,即境外投資者通過CMU與上海清算所之間在託管、結算方面互聯互通機制安排,投資於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南向通”的相關安排,根據兩地監管部門決策另行公告。

三、境外投資者通過“債券通”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採用多級託管模式。上海清算所為總登記託管機構,CMU為次級託管機構。上海清算所與香港金管局簽署法律協議,明確總登記託管機構、次級託管機構的權利義務。

四、境外投資者通過“債券通”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和交易工具範圍均與境外投資者直接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保持一致。上海清算所登記託管的所有產品均為“債券通”項下的可投資標的。

五、上海清算所為境外投資者通過“債券通”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達成的交易提供全額清算、逐筆結算服務。

六、根據兩地監管部門的要求,上海清算所、CMU及通過“債券通”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投資者履行信息報告義務。

七、上海清算所與CMU將起草相關業務規則,明確境外投資者參與“債券通”託管、結算服務的相關要求,報經兩地監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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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7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