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專員撤銷根據《銀行業條例》第52(1)(A)條對Melli Bank Plc實施的限制

新聞稿

2016年06月24日

金融管理專員撤銷根據《銀行業條例》第52(1)(A)條對Melli Bank Plc實施的限制

金融管理專員今日撤銷根據《銀行業條例》第52(1)(A)條對Melli Bank Plc(MB)在香港分行(MBHK)的事務、業務及財產所實施的限制。撤銷限制即時生效。

MB在英國註冊成立,為Bank Melli Iran (BMI)的附屬公司。金融管理專員於2008年,經考慮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及英國分別於同年6月24日對MB及BMI實施財政制裁後,對MB實施有關限制。根據有關限制,除非已獲得金融管理專員批准,MBHK須停止所有付款及不得從事任何新業務,包括在香港接受存款。

隨着歐盟理事會及英國在今年較早前撤銷對MB及BMI的財政制裁,導致需要實施上述有關限制的情況及因素已不再存在。因此金融管理專員決定撤銷有關限制。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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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6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