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與證監會就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強制性結算及匯報展開聯合諮詢

新聞稿

2015年09月30日

金管局與證監會就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強制性結算及匯報展開聯合諮詢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根據新的場外衍生工具制度引入首階段的強制性結算及第二階段的強制性匯報,聯合發表諮詢文件(註1)。

首階段的強制性結算旨在強制要求對主要交易商之間就若干標準化掉期息率訂立的交易進行結算。

我們的主要建議識別出-

  • 將須進行強制性結算的交易種類
  • 誰人及在甚麼情況下將須遵守結算責任
  • 可能適用的豁免及寬免待遇
  • 就結算責任指定中央對手方的程序

第二階段的強制性匯報旨在擴大現行的匯報制度。我們的主要建議包括-

  • 規定就所有場外衍生工具產品的交易作出匯報(註2
  • 擴大須匯報的交易資料範圍,包括規定須每日匯報估值資料
  • 識別出根據經擴大匯報制度須填報的具體資料欄(註3

歡迎各界於下列日期前向金管局或證監會提交意見-

  • 2015年10月31日(有關建議資料欄以外的事項的意見);及
  • 2015年11月30日(有關建議資料欄的意見)。

聯合諮詢文件可從金管局網站或證監會網站下載。

備註:

  1. 為緊貼國際的監管改革步伐,金管局及證監會為香港的場外衍生工具市場建立監管制度。繼兩輪諮詢(2011年10月及2012年7月)後,《2014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在2014年3月獲得通過。此條例引入有關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強制性匯報、結算、交易及備存紀錄責任。

    隨後,於2014年7月及2014年11月曾就《證券及期貨(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匯報及備存紀錄責任)規則》進行兩次諮詢,而該等規則已於2015年7月10日生效。

  2. 現行的匯報制度僅強制要求就若干掉期息率及不交收遠期交易作出匯報。
  3. 具體資料欄載於諮詢交件附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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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