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專員公布香港適用的逆周期緩衝資本

新聞稿

2015年01月27日

金融管理專員公布香港適用的逆周期緩衝資本

金融管理專員今日(2015年1月27日)公布,由2016年1月1日起,香港適用的逆周期緩衝資本(CCyB)為0.625%。

金融管理專員在定出這個CCyB比率時,已考慮多項定量指標及定性資訊,包括「緩衝資本參考指引」(為CCyB比率提供指引的衡量標準,是根據信貸與本地生產總值的比率相對其長期趨勢的差距,以及住宅物業價格與租金比率相對其長期趨勢的差距而編製)。信貸差距及物業價格差距皆維持在高位,如以緩衝資本參考指引作簡單配對(按《巴塞爾協定三》監管資本架構下0%至2.5%的CCyB範圍標準),會顯示CCyB應為2.5%,即《巴塞爾協定三》範圍的上限。

顧名思義,緩衝資本參考指引是為決定CCyB比率提供「指引」,但釐定CCyB比率並非機械式的過程。除了緩衝資本參考指引外,金融管理專員亦考慮了其他參考指標,包括銀行、企業及家庭的負債水平、償債能力、銀行體系的盈利及資金狀況、以及宏觀經濟失衡狀況。金融管理專員認為從這些來源得到的資訊與緩衝資本參考指引所提供的訊號一致。

《巴塞爾協定三》監管架構訂明在3年 (2016至2018年) 的期間內,分階段實施CCyB,並於2019年1月1日全面生效。根據這項分階段實施安排,於2016年1月1日開始時最高CCyB比率可為銀行風險加權資產的0.625%。按照金融管理專員向來採納《巴塞爾協定三》架構的普遍做法,金融管理專員在首次設定CCyB比率時,選擇遵循《巴塞爾協定三》就2016年所設定的階段實施水平。

金融管理專員陳德霖表示:「這是落實《巴塞爾協定三》監管架構的重要一步,與我們為鞏固銀行體系抗震能力而實施的其他措施相輔相成。認可機構應監察信貸及物業市場狀況所反映的風險,並在風險管理及資本規劃過程中顧及這些風險。」

有關CCyB決定的詳情見金管局網站所載發給認可機構的「CCyB公布」

背景

CCyB是《巴塞爾協定三》監管資本架構的一部分,由巴塞爾委員會成員地區在全球各地同時推行。CCyB由巴塞爾委員會制訂,以在信貸增長過度時期提升銀行體系抗震能力,讓銀行體系能夠在受壓期間抵禦甚至吸收衝擊,而不是將風險擴大,對經濟造成更廣泛的影響。

適用於個別認可機構的特定CCyB規定以該認可機構總風險加權資產的一個百分比來表示。每間認可機構的CCyB規定視乎其私人機構信貸風險承擔的地域組合分佈,以及該等風險承擔所在的每個地區的適用CCyB比率而變化。

CCyB一旦實施及啟動後,會「延展」認可機構的防護緩衝資本(亦經《巴塞爾協定三》引入)。防護緩衝資本亦會在2016至2018年間分階段引入,在2016年開始時的比率為風險加權資產的0.625%,並按等額逐步調高至2019年1月1日 的2.5%。

《2014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於2015年1月1日生效)訂有於香港實施CCyB的權力。該規則賦予金融管理專員權力,在其認為香港信貸過度增長引致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增加時,公布香港適用的CCyB比率。

金融管理專員用以評估信貸過度增長所引致的系統性風險的程度及決定相應水平的CCyB規定的方法,綜合來自兩項主要指標的資訊,即信貸與本地生產總值的比率及住宅物業價格與租金比率各自偏離其長期趨勢的幅度,而有關長期趨勢以過去20年的數據作出估計,所用估計方法(由巴塞爾委員會建議,並常用於宏觀經濟學以偵測周期波動)會對越近期的觀察數據給予越高權數。信貸與本地生產總值差距大,反映非銀行私人環節的槓桿水平偏高(是在一段期間內信貸增長高於趨勢水平而形成的結果),容易受利率上升或收入下降等衝擊影響。住宅物業價格與租金差距大,反映物業估值位於可能無法持續的偏高水平(是在一段期間內物業價格升幅高於趨勢水平而形成的結果),容易受市場大幅調整影響。此外,金融管理專員在決定適當水平的CCyB前,亦評估多項其他指標及其他相關資訊。

關於逆周期緩衝資本(CCyB)的常見問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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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5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