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寬減利得稅資格的債務票據所需符合的信貸評級要求

新聞稿

2012年08月20日

獲寬減利得稅資格的債務票據所需符合的信貸評級要求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8月20日)宣布有關《稅務條例》第14A條下的寬減利得稅計劃中,適用於短期債務票據的合資格信貸評級要求。

根據寬減利得稅計劃,來自符合資格債務證券的利息收入和買賣利潤,會按相關條文所訂明,享有優惠稅率。要成為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其中一個條件是獲金融管理專員承認的信貸評級機構 , 給予可獲金融管理專員接受的信貸級別。

金融管理專員曾在2006年6月宣布適用於長期債務票據的最低可接受信貸級別。連同金融管理專員今日公佈,適用於短期債務票據的最低可接受信貸級別,在有關《稅務條例》第14A條的寬減利得稅計劃下,金融管理專員可接受的最低信貸級別為:

獲承認的評級機構 

最低評級要求 

長期債務票據 

短期債務票據 

惠譽評級 

BBB-

F3

穆迪投資者服務 

Baa3

P-3

評級投資情報中心 

BBB-

a-3

標準普爾信用評級 

BBB-

A-3

 金融管理專員保留權利,不時修訂認可的信貸評級機構名單及可獲其接受的最低信貸評級。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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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2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