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民幣清算平台為台灣提供人民幣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的安排

新聞稿

2010年07月13日

香港人民幣清算平台為台灣提供人民幣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的安排

根據2009年簽署的《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兩岸同意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其後,有關各方協商確定利用香港人民幣業務平台由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向台灣方面提供人民幣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的安排。

在有關人民幣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的安排下,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將會向經台灣方面許可的台灣商業銀行的香港分行(即現鈔業務行)提供人民幣現鈔兌換等相關服務。台灣經許可的金融機構則可以與上述現鈔業務行的台灣總行進行人民幣現鈔買賣,用作為台灣當地個人客戶提供人民幣現鈔兌換服務。

為配合有關安排的運作,中國人民銀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就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辦理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的事宜簽署合作備忘錄。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將於日內與現鈔業務行簽署相關協議。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歡迎有關安排,他表示:「香港完備的人民幣業務清算平台,為兩岸貨幣管理合作提供切實可行的安排。這突顯了香港作為區內領先的國際金融中心,在兩岸三地的金融合作中可以擔當重要角色,並且在促進金融發展方面作出更多貢獻。」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表示:「我很高興為台灣方面提供的人民幣現鈔兌換、供應和回流安排得以落實。香港的人民幣金融平台已經發展得相當成熟,可以為各類的人民幣金融交易提供服務。我期待著有更多兩岸三地的金融活動可以通過香港的金融平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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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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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0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