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三)首次公布在香港發行的支付卡的季度統計資料。
支付卡統計資料(見附件)包括根據8家支付卡計劃營運機構(附註1)的信用卡及/或扣帳卡計劃所發行的信用卡及扣帳卡的季度資料編製而成。有關統計的季度數據由2008年第1季開始,公布有關資料是符合國際慣例,並有助提高香港支付卡業務的透明度。
根據所得的季度數字,過去兩年在市面流通的信用卡總數(附註2)穩步增加。2010年第1季的信用卡總數按季上升1.5%,至1,470萬張。信用卡交易(包括零售銷售及現金貸款)的宗數及款額(附註3)容易受季節因素及整體經濟環境影響,走勢較為波動。信用卡交易總宗數除了在2009年第1季及2010年首季有所減少外,在過去兩年一直穩步增長。在2010年第1季,信用卡交易總宗數較2009年第4季減少2.8%至8,750萬宗,但仍較2009年第1季高6.8%。至於信用卡交易總額的季度數字則出現較大波幅。2009年第4季的信用卡交易總額按季增加 12.3%,並於2010年第1季再上升4.9%,至926億港元。
扣帳卡方面,由於同一張扣帳卡會包含超過一個扣帳卡品牌(附註4),因此難以計算在市面流通的扣帳卡總數。根據所得的季度統計資料,涉及零售銷售及支付帳單的扣帳卡交易的宗數及款額(附註5)同樣會受季節因素影響而有所波動。在2010年第1季,涉及零售銷售及支付帳單的扣帳卡交易宗數按季增加 1.4%至2,660萬宗,款額方面則按季增加 10.1%至493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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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0年6月23日
附註:
支付卡統計資料是根據卡營運機構擬訂並得到金管局認可的《支付卡計劃營運機構實務守則》收集的。有關該守則的詳細內容,見http://www.info.gov.hk/hkma/chi/press/2006/20061214c3.htm。
合併計算信用卡零售銷售數字與扣帳卡零售銷售與支付帳單數字時要格外審慎,因為將兩者合併可能會出現重複計算的情況。舉例說,持卡人可能會以信用卡購物,然後以扣帳方式繳付信用卡帳單。在這個情況下,這項交易會同時計入信用卡及扣帳卡的零售銷售數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