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禁止高偉倫重投業界為期10年

新聞稿

2009年09月24日

證監會禁止高偉倫重投業界為期10年

經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調查及轉介有關個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高偉倫(男)採取紀律處分行動,禁止其重投業界,為期10年,由2009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9月23日止 1

根據金管局收集所得證據,證監會發現高偉倫:

  • 於2007年7月11日,在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一名客戶不知情及未獲該客戶授權的情況下,透過該客戶在恒生銀行的投資戶口進行兩宗投資交易,涉及款項超過350萬元;
  • 擬備日期為2007年7月11日的銀行文件,包括兩份投資產品認購表格及一份風險狀況評估問卷,並在文件上提供虛假資料,欺騙其前僱主恒生銀行,指稱文件載有關乎該客戶的資料;
  • 在風險狀況評估問卷上偽冒客戶簽署;及
  • 要求這名客戶向恒生銀行說謊,指客戶已授權高進行有關投資交易,藉以隱瞞高的失當行為。

金管局負責證券法規執行事務的助理總裁李令翔表示:「『有關人士』應以具誠信及守正的方式執行業務,我們會嚴肅處理任何不當行為。金管局感謝證監會根據我們的調查結果對此個案採取迅速行動,並會繼續與證監會緊密合作,就銀行業的受規管活動採取執法行動。」

如有查詢,請聯絡:
傳訊總監陳民傑   2878 1480 或
傳訊主任胡嘉瑩   2878 8246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9年9月24日

1高曾為名列於金管局根據《銀行業條例》第20條備存的紀錄冊內就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受規管活動而受僱於恒生銀行有限公司的「有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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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9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