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

新聞稿

2009年02月26日

2009年1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

根據參與香港金融管理局住宅按揭每月統計調查的23間認可機構的資料,2009年1月份新取用按揭貸款額較2008年12月份減少15.0%,至61億港元。

認可機構新批出的貸款增加8.0%,至112億港元,原因是二手市場交易批出貸款增加14億港元(+20.2%),足以抵銷一手市場交易批出貸款減少的1億港元(-5.4%)及轉按批出貸款減少的4億港元(-36.8%)。新申請貸款的宗數沒有明顯變動,為8,520宗。

在1月份的新批按揭貸款中,超過50%的貸款利率介乎最優惠利率減1.5厘至2厘之間,以最優惠利率以外的利率(主要為香港銀行同業拆息)作為定價參考的貸款所佔比例由17.7%,上升至28.4%。

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減少0.1%,至5,870億港元。

1月份按揭貸款拖欠比率與經重組貸款比率均沒有變動,分別維持在0.05%及0.14%。兩者合併的比率為0.19%。

附件

如有查詢,請聯絡:
傳訊總監陳民傑  2878 1480或
傳訊經理黃慶鋒  2878 1802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9年2月26日

附件說明

  1. 住宅按揭統計調查(Residential Mortgage Survey)是定期每月進行一次的調查,調查對象包括銀行業內23家認可機構。
  2. 在本統計調查中,住宅按揭貸款(residential mortgage loans)指借予個人以供購買住宅物業的貸款(包括加按及轉按),這些物業包括未完成單位,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的單位。
  3. 新借出貸款總額(gross new loans made)指該月份內實際取用的新按揭貸款。
  4. 新批出貸款(new loans approved)指該月份內批出的按揭貸款。這些貸款可以在同一個月內取用,亦可在較後的月份才取用。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貸款列入「該月份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新貸款」(new loans approved during the month but not yet drawn)項目內。這項數字將會影響以後的月份的新借出貸款總額。
  5. 拖欠比率(delinquency ratio)指逾期按揭貸款總額佔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的比率。
  6. 經重組貸款比率(rescheduled loan ratio)指經重組貸款總額佔未償還貸款總額的比率。
  7. 第二按揭計劃(co-financing schemes)指除了認可機構批出的按揭貸款外,由地產發展商或其他借貸機構提供第二按揭的貸款。本統計調查只包括由申報機構批出的貸款。
  8. 該月份新批出貸款的平均按揭比率(average loan-to-value ratio)及貸款平均合約期(average contractual life)均為加權平均數字,計算時以個別申報機構在該月份新批出的貸款額作為加權因素。
  9. 過去12個月撇銷的貸款(loans written off)佔平均未償還貸款的百分比的計算方法如下:在過去12個月期間內撇銷的貸款總額佔該段12個月的期間內平均未償還貸款總額 [即(期初未償還貸款結餘+期末未償還貸款結餘)÷ 2] 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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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9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