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貨幣互換協議

新聞稿

2009年01月20日

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貨幣互換協議

2008年12月19日,中央政府宣佈在7個方面採取14條措施支持香港金融穩定和經濟發展,其中包括同意中國人民銀行(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簽署貨幣互換協議。經雙方進一步商定相關細節後,有關貨幣互換協議於今日(1月20日)簽署。

簽署貨幣互換協議是人民銀行和金管局在現有的合作基礎上新增的一項貨幣管理合作機制。貨幣互換安排的建立,將有助於必要時為兩地商業銀行設於另一方的分支機構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加強外界對香港金融穩定的信心,促進地區金融穩定,以及推動兩地人民幣貿易結算業務的發展。該貨幣互換協議實施有效期為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而所提供的流動性支持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2,270億港幣。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貨幣互換協議,是中央政府進一步支持香港經濟穩定發展的政策措施,亦有助於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在此,我對中央政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在簽署有關協議時表示:「人民銀行和金管局簽署此協議是進一步加強兩地金融合作的一個體現。貨幣互換安排的建立將有利於保持金融穩定,應付不時之需。同時,有關安排也有利於發展內地與香港兩個金融體系的互助、互補和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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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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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9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