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金管局聯合採取的執法行動 - 證監會禁止熊心怡重投業界

新聞稿

2007年08月24日

證監會/金管局聯合採取的執法行動 - 證監會禁止熊心怡重投業界

證監會已暫時禁止熊心怡(女)重投業界,為期五個月,由2007年8月22日起至2008年1月21日止(註1)。

上述的紀律處分行動源於一項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對熊涉嫌接受及不當地處理已由客戶簽署的空白投資買賣指示表格及有期存款表格所作的調查。

有關的調查進一步顯示,熊亦曾與另一名同事進行共同買賣證券的活動,但卻未有向其僱主披露有關交易。

熊的行為使其客戶蒙受不必要的風險及使其僱主被誤導。

備註:

  1. 熊曾是一名名列於香港金融管理局根據《銀行業條例》第20條備存的紀錄冊內、就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受規管活動而受僱於恒生銀行有限公司的人士,因此亦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6條而受到監管的人士。
  2. 如有查詢,請分別致電2842 7733或2840 9261與證監會的譚嘉雯或黃詠詩聯絡,或致電2878 1480與金管局的陳民傑聯絡。

(0707167/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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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7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