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公布香港註冊認可機構依照經修訂資本充足架構申報的資本充足狀況

新聞稿

2007年05月04日

金管局公布香港註冊認可機構依照經修訂資本充足架構申報的資本充足狀況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五)公布全部香港註冊認可機構(共72間)現已依照新近實施的《銀行業(資本)規則》內的經修訂資本充足架構申報其資本充足狀況。上述規則於2007年1月1日生效。

金管局亦表示,於2006年12月底香港註冊認可機構按修訂基礎計算的整體資本充足比率為13.65%,屬於相當高的水平。所有認可機構根據新架構計算的個別資本充足比率亦超出《銀行業條例》下所須遵守的法定最低水平。

新資本充足架構較原有架構向前邁進一大步,其中包括提高資本要求的風險敏感度及規定就更大範圍的風險(即除信貸及市場風險外,更包括業務運作風險)持有資本。

此外,認可機構計算風險方面可更具靈活性,若認可機構能符合一系列嚴格的標準,便可用內部模式來計算風險。現時多間認可機構正採用市場風險模式,金管局預期適當時候會有數間認可機構獲准使用信貸風險模式(即使用「內部評級基準計算法」)。

金管局銀行政策部助理總裁唐培新在評論新架構時表示:「香港是全球率先成功落實這個嶄新及較先進的資本充足架構的地區之一。此舉有助增加本港銀行業的聲譽。此外,申報數據為業界的安全及穩健程度提供進一步的證明。」

唐培新補充:「香港的認可機構採納新架構下的較先進風險管理方法,將有助它們建立更大優勢,充分把握中港金融日漸融合及香港作為區內與國際金融中心所帶來更多的業務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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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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