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證券登記公司總會/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銀行公會的聯合新聞稿 防範在首次公開招股中提交重複認購申請的措施

新聞稿

2007年03月23日

證監會/證券登記公司總會/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銀行公會的聯合新聞稿 防範在首次公開招股中提交重複認購申請的措施

為遏止在首次公開招股的重複認購申請,一項全新措施將於4月2日起全面實施。

目前,未能在首次公開招股中成功認購新股的申請人(或在首次公開招股聯名申請中排名首位的申請人)的退款支票上,會印有其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不論是香港身分證或護照)。這項措施是在2004年8月針對首次公開招股退款支票失竊的事宜而推出的。為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在列印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時,其第五及第六位數字(包括英文字母及數目字)均會被星號"*"遮蓋。舉例來說,原來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將顯示為H123**6(7)、HK12**56(7)、P123**6789等。

最近,我們注意到部分首次公開招股申請人曾企圖利用現行在退款支票上遮蓋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的安排,提交重複認購申請。

為了改良現行的安排及加強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程序的持正操作,證監會、證券登記公司總會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銀行公會一直緊密合作以制定一項防止提交重複認購申請的全新措施。

根據該項新的預防措施,日後於首次公開招股退款支票上被遮蓋的兩個數字位置將每次不同,而非再固定於第五及第六位數字。被遮蓋數字的位置將會由負責處理個別首次公開招股的股份登記機構所設計的電腦程式隨機選定。新措施將適用於所有在2007年4月2日當天或以後推出的首次公開招股。

預期新措施會使企圖在首次公開招股中以不誠實手法提交重複認購申請的人士知難而退,因為他們將難以存入及兌現附有與其本身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不符的退款支票。

證監會將會繼續與業界及其他相關團體合作以加強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程序的持正操作。

編輯備註:

如有查詢,請聯絡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陳志強(電話2842 7624)或陳安定(電話2840 9565)

證券登記公司總會:
吳維真(電話2980 1735)

香港金融管理局:
黃慶鋒(電話 2878 1802)

香港銀行公會:
許曉暉(電話2521 1169)

2007年3月23日

最新新聞稿
修訂日期 : 2007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