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在亞洲區實施《資本協定二》 及其他區內重要監管事項的高層次會議

新聞稿

2006年12月12日

有關在亞洲區實施《資本協定二》 及其他區內重要監管事項的高層次會議

來自23間中央銀行與銀行業監管機構及21間主要商業銀行的70位代表在香港出席為期兩天的會議,討論有關在亞洲區實施《資本協定二》及其他區內重要監管事項。該會議今天(星期二)完滿結束。會議的目的是讓銀行及銀行業監管機構有機會交流知識及討論所關注的事項,以促進共同目標,在《資本協定二》下達致審慎的風險評估與管理,從而確保銀行體系的安全與穩定。與會人士同意定期交流資訊與意見,對於加強銀行業的風險管理與監管有重要作用。

該會議由金融穩定學院以及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1轄下的銀行業監管工作小組合辦。會上討論的課題包括實施第一支柱下的信用與業務操作風險、《資本協定二》的跨境事項、創新資本工具及企業層面的風險管理。在會上發言的嘉賓包括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主席Nout Wellink先生、金融穩定學院主席Josef Tošovský先生,以及活躍於區內的主要國際銀行的高層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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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組經理鄭熒熒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6年12月12日

1 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EMEAP)是一個合作組織,由11個經濟體系的中央銀行及貨幣管理當局組成,包括澳洲、中國、香港特區、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西蘭、菲律賓、新加坡及泰國。銀行業監管工作小組是EMEAP轄下的3個工作小組之一。銀行業監管工作小組現時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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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