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表現

新聞稿

2006年05月01日

外匯基金表現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發言人今日(星期一)在評論近日公眾關注外匯基金投資管理時表示,外匯基金擁有本身的法定目標,並非一個普通的投資基金。儘管如此,外匯基金在過去多年賺取了龐大的投資回報,強化了香港捍衞聯繫匯率及維持金融穩定的能力。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在《外匯基金條例》下,外匯基金的目的是維持香港貨幣與金融穩定。因此,設定外匯基金的投資目標,是以確保基金在保障資本的同時,亦擁有足夠流動性以達致這個目的。投資活動因此一定要按照這些目標,審慎地進行。這意味着外匯基金並不能夠如其他投資基金般投資在高回報、高風險及低流通量的工具上。」

外匯基金的投資策略受到投資基準的規範。投資基準是由財政司司長經徵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核准。投資基準代表最理想的資產配置模式,目的是達致下列投資目標:

(a) 保障資本;

(b) 確保整體貨幣基礎在任何時候都由流動性極高的短期美元證券提供十足支持;

(c) 確保有足夠流動資金,以維持貨幣及金融穩定;以及

(d) 在符合上述(a)至(c)項的情況下爭取投資回報,以保障資產的長期購買力。

發言人說:「外匯基金因此並不是一個普通的投資基金。把外匯基金跟其他投資基金來作比較是不合適的。」

發言人表示,在投資目標的規限下,自1994年以來,外匯基金錄得6.3%的複合年度投資回報率,而同期的複合年度通脹率為1.3%。外匯基金的投資回報已經持續地達致或高於設定的基準投資組合的投資回報率。自1999年引入基準投資回報至今,外匯基金錄得的複合年度投資回報率較基準投資組合的複合年度投資回報率高出1.2%。「金管局在財政司司長及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指導下操作,會繼續審慎地管理外匯基金,以香港市民的最佳利益為依歸。」發言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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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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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6年05月01日